2016年度西藏自治區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決定組織開展2016年度西藏自治區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錄數量
此次考錄計劃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400人,錄用人員全部充實到我區公安機關一線執法部門。其中:自治區公安廳40人,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5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拉薩市公安機關23人,日喀則市公安機關44人,山南地區公安機關39人,林芝市公安機關41人,昌都市公安機關53人,那曲地區公安機關55人,阿里地區公安機關100人。
二、考錄對象
考錄對象為2016年我區生源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新時期西藏工作指導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等政治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身體健康。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規定。乙肝病源攜帶者不得報考特警崗位。
4、報考自治區公安廳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年齡須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放寬至40周歲;報考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年齡須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放寬至35周歲;報考特警職位的考生,年齡須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25日。
5、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6、符合公務員考錄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沒有達到畢業條件,不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6、其他不符合人民警察錄用條件的。
四、報考注意事項
(一)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此次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招警考試,也可報名參加2016年我區高校畢業生第一批公開考錄,但只能選擇報名參加其中一項考試。
(二)符合報考資格條件但未報名參加此次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招警考試的考生,今后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不享受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有關政策。
五、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25日18:00—27日18:00。
(二)報名方式
本次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登錄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http://www.xz.hrss.gov.cn)進行報名。
(三)報名資格初審
1、由自治區考錄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2、資格初審合格的人員參加筆試。
(四)網上下載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于2016年4月18日-22日登錄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五)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認真選擇考試地點,經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后不能更改相關信息。
2、部屬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在報名時,不選擇考試地點。
3、報名時,考生須按要求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寬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
(六)報名費
此次考錄免收報名費。
六、筆試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筆試。
(一)筆試時間和筆試科目
筆試時間為2016年4月23日-24日。筆試分為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科目考試兩項,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門。具體安排為:
4月23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4月23日下午14:00—16:30 申論
4月24日上午09:00—11:00 專業科目
(二)筆試地點
此次筆試,在西藏拉薩、四川瀘州、浙江杭州均設考點。部屬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由院校所在地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設置考點。具體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三)筆試總成績計算和查詢
1、考生筆試總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科目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具體計算辦法為: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100)×40%×300+(申論成績÷100)×30%×300+(專業科目成績÷100)×30%×300。
2、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按有關比例和計算辦法合成后的筆試總成績上實行加分。
3、考生登錄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查詢此次考錄筆試總成績。
(四)加分政策
1、對在校就讀期間獲得省部級以上“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團干部”、“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等表彰的高校畢業生,獲得一項(次)的,筆試總成績加10分;獲得兩項(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筆試總成績累計加分不得超過20分。
2、對被評為我區縣級以上“先進雙聯戶”的家庭中符合報考我區高校畢業生公開考錄條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縣級“先進雙聯戶”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區級“先進雙聯戶” 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區級“先進雙聯戶” 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對被評為兩項(次)以上“先進雙聯戶”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計加分。
3、對符合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筆試總成績累計加分不得超過30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于2016年4月10日前將本人或家庭獲獎相關材料提交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其中,獲得省部級以上“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團干部”、“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等表彰的高校畢業生到自治區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登記備案;被評為我區縣級以上“先進雙聯戶”的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登記備案。自治區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和自治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對考生提交的獲獎材料進行審核后,將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人員名單和加分情況報自治區公務員局職位管理與考試錄用處匯總。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上進行公示。
七、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一)報名參加筆試人員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工作一并進行,面試成績原則上不計入考試總成績。體檢和體能測評工作由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總體負責,體檢項目和標準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嚴格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等規定執行。
(二)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通過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另行通知,考生畢業返藏后統一在拉薩組織實施。相關費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審
報名參加筆試人員須登錄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下載并填寫《西藏自治區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審表》。對考生本人進行政審的同時,還對其直系親屬和對本人有重要影響的旁系血親逐人進行政審。其中考生與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要影響的旁系血親戶口分離的,須提交考生本人的《西藏自治區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審表》及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要影響的旁系血親政審材料;考生戶口掛靠在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要影響的旁系血親名下的,只提交《西藏自治區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審表》(表中須反映出對考生本人和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要影響的旁系血親的政審情況)。具體考察政審工作由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負責組織實施。
九、選擇職位
(一)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考察政審均合格且達到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進入選擇職位環節。
(二)選擇職位人員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如出現總成績相同情況,依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筆試單項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在招考計劃中選擇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錄用職位。具體操作辦法和相關事宜通過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另行通知。
(三)每個考生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前者放棄職位選擇,則依次遞補,直至招考職位全部選擇完畢。職位選擇結束后,未能進行職位選擇的考生視為未考上人員,可報考2016年我區高校畢業生第二批公開考錄。
(四)放棄選擇職位的考生,今后報考公安機關不再享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制度改革有關政策。
十、資格復審和錄用派遣
選擇職位工作結束后,通過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對選擇職位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人員,持本人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政審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準考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報到。區外院校畢業生還須持就業報到證。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下載。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合格者,由自治區公務員局于2016年6月底前統一辦理錄用派遣手續。
十一、最低服務年限
(一)新錄用人員在錄用單位的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錄用到基層一線執法單位的人員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公安基層一線執法單位以外的單位。
(二)新錄用人員在辦理錄用派遣手續時須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
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咨詢電話:0891-6845883 15728902958
附件:2016年度西藏自治區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
西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西藏自治區公安廳
西藏自治區公務員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