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務員考試與教育入學考試相結合的方式,擇優錄用。
(一)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1、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
公務員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每科以百分計算。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2、教育入學考試
教育考試科目:我省今年招錄培養層次均為專科,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教育入學考試由省招生考試院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3、筆試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4、筆試時間及地點
本次考試在哈爾濱市設置考點,于2016年9月24日、25日分別進行公務員錄用考試科目及教育入學考試科目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和有關事宜以《筆試準考證》為準。筆試閱卷結束后,考生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個人筆試成績。
(二)面試
面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并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具體實施。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用。
筆試結束后,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根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人選。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予以調整,并在黑龍江省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hljgwy.gov.cn/)統一公示。若筆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則相應擴大面試人選數量。
面試前,相關市(地)和省管縣(市)人社部門及省司法廳分別牽頭組織實施面試資格審查工作。根據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供的報考人員照片及相關信息,與報考人員本人及其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退伍兵證、網上下載的報名登記表等原件材料進行現場核對。項目生的資格確認由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團省委及招錄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退役士兵的資格確認由省軍區政治部協助進行。經審查確認為項目生和退役士兵的,對其出具項目生人員和退役士兵認定證明,報考人員憑借證明到所報考市(地)人社部門進行現場資格確認。凡報考人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應報請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經同意后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并視情況依次進行遞補。
(三)體能測試、體檢和考察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考職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能測試、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分別依次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面試成績、教育考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能測試、體檢和考察人選。面試結束后,按招考職位1:1比例組織報考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合格者方能進入體檢程序。體能測試不合格者原則上不再進行遞補。
體檢工作由市(地)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在經批準的指定醫院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執行。體檢合格者,由用人單位按考察標準與規定的程序進行考察,并寫出書面考察意見。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被錄用,該職位原則上也不再進行遞補。
(四)公示和擬招錄培養人選的確定
省委政法委、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黑龍江省公務員考試網上統一進行錄用結果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通過“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由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相關政策及要求
(一)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二)“項目生”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或已進入公務員隊伍且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或已進入事業單位并經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同意的,允許報考。
(三)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應遷入錄取院校。
(四)在校期間,按照學生管理規定管理,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發放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我省今年招錄培養層次均為專科,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需服務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8月25日
附件:相關政策文件.rar
2016年黑龍江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招考(招生)簡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