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以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江蘇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現就全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年限計算
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31日,工作經歷、服務期限等均按此日期進行計算。
二、職位表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學歷】一欄中,要求“本科”的,報考人員須以本科學歷(專業)報考;要求“本科及以上”的,既可以本科學歷(專業)報考,也可以研究生學歷(專業)報考!把芯可卑T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其它】一欄中表述的“相關專業”指該職位【專業】一欄內列出的所有專業。
三、關于學歷的問題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及留學回國人員、赴港澳臺陸生須于報名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不含司法警察、法醫等職位)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政法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雙?茖W歷按專科學歷報考,雙本科學歷按本科學歷報考。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考生,其第二學位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查詢的,可用于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職位。
2017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四、關于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報考問題
(一)由國家(。┙逃姓块T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一招生考試,按規定被軍隊院校錄取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可以報考;
(二)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考;
(三)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經國家教育部學歷認定并注冊(教育部學歷認證網站核驗)的,可以報考。
五、關于師范類畢業生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報考問題
本省生源的師范類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外省生源的師范類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學校同意報考證明方可報考。
在職中小學教師允許報考,但必須在《考錄簡章》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六、關于戶籍的問題
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條件的人員可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市、縣市相對應的職位,不得跨轄區范圍報考。如:市區戶籍只能報市區(含姑蘇區、工業園區、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及吳江區)職位,縣市戶籍只能報所在縣市職位。
七、關于“基層工作經歷”的有關問題
(一)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蘇北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相應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
八、關于“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報考問題
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憑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
九、關于大學生村官的報考問題
蘇州市選聘大學生村官指納入蘇州市大學生村官管理的工作人員。
大學生村官報考定向崗位的辦法,具體如下圖:
2014年聘用、符合上述條件的大學生村官可報90-93職位,不可報94-96職位。
駐蘇省垂直管理機構所有90-93、94-96定向職位均按蘇州相同職位的條件執行。
十、關于身份證的問題
居民身份證在本次招考的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錄用等環節都要使用,考生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且要與報名時登記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一致。
居民身份證遺失的考生,必須持有效臨時身份證或戶口所在地(考點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
十一、關于回避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考生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