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試類別,見市考錄職位簡介表。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相一致。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的人員,還需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
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考試范圍以《江蘇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范圍以《2017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考試大綱》為準,相關考試大綱將在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省公安廳網站公布。
筆試時間:2017年3月11日
上午0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2017年3月12日
上午09∶00-11∶00公安專業科目(B類職位)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
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
(五)體能測評和體檢
體能測評、體檢時間安排在面試前進行,由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政法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職位實際擬錄用人數5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和體檢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應組織現有的筆試合格人員參加體能測評和體檢。
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因體能測評和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導致面試人選出現缺額時,可進行一次性遞補。
(六)資格復審
體能測評、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在參加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面試資格。
(七)面試
在體能測評、體檢、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通過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在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對未形成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方可進入下一個考錄程序。面試成績由現場工作人員通知報考人員。
(八)政審、公示和錄用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人員,按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報考人員總成績。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職位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政審對象。入圍政審人員名單將在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
政審按照《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關規定實施。
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體能測評、體檢、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政審、公示等環節因報考人員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計劃缺額時,應按該職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每個職位只能遞補一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后,不再遞補。
被錄用的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
三、錄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錄用人員須參加新民警崗前培訓和初任培訓。培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職定級,評授警銜,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訓、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定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咨詢電話
淮安市2017年考錄人民警察其他相關政策要求可詳見《2017年淮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簡章》、《江蘇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與《2017年淮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有關問題解釋》。對考錄職位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基層工作經歷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各縣區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由職位所在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答)。各考錄職位咨詢電話,詳見《2017年淮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聯系電話》。如有疑問,還可撥打下列咨詢電話:
考錄政策咨詢:(0517)83941813、89668165;
考務網報系統技術支持咨詢:(0517)83671403、83668563。
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五、紀律與監督
考錄人民警察工作,要嚴格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考錄人民警察有關規定以及2017年江蘇省公務員考錄工作的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考錄紀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新錄用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為方便社會各界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
市委組織部(0517)83605307;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17)83665187;
市中級人民法院(0517)83579716
市公安局(0517)81330278
六、本簡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組織部、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淮安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中共淮安市委組織部
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淮安市公安局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