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7年3月11日0時—3月16日17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3月14日0時—3月16日17時,報考人員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每30分鐘系統自動更新數據。
報考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試網注冊本人身份及殘疾證信息后,由市殘聯進行身份審核確認,通過審核確認后再進行個人信息注冊,并選擇職位報名。
2.資格初審
時間:3月16日17時—3月20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3月21日0時—3月25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3月27日24時。
4.繳費確認
時間:3月21日0時—3月30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報考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的人員,免收考試費。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4月17日9時—4月22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時間為4月22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1.報考設區的市級機關職位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A卷)
2.報考區縣(市)級以下機關職位的(除以下第3、4、5、6款情形外),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B卷)
3.報考行政執法類(監獄系統人民警察;區縣(市)級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綜合執法)職位的,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一)
4.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2” 招考職位的,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二)
5.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干部招考職位的,
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三)
6.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和科目與行政執法類相同,4月23日上午9:00—11:00須加試公安專業科目筆試。
考試地點在寧波市區或所轄縣(市)。報考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考生,可在報名時選擇考試地點。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2017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招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和《2017年度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荚嚧缶V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和寧波考試網查詢下載。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綜合應用能力、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含“職位1”和“職位2”)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10分。
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
六、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按照省統一劃定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1.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按1:4,3名以上的按 1:3,5名以上的按1:2.5(有小數點四舍五入)確定體能測評對象。面試對象在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確定。
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
2.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含“職位1”和“職位2”)和面向優秀社區干部招考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3.其他職位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確定面試對象。
4.以上職位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5.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名單,以及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和面試的時間、地點,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寧波考試網、東方黨建網及各區縣(市)指定網站公布。
七、資格復審和體(技)能測評
面試前,由市和各區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對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國家相關標準執行。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軍區組織實施,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行,三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試資格。
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籍戶口簿(本科以上除外)、身份證、學生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寧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學生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戶口已遷至寧波且在寧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寧波市外生源2017年應屆大專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學生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社會人員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本科以上除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區縣(市)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報考各級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提供A類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6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技)能測評和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