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的筆試時間具體安排為:
4月22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4月22日下午14:00—16:30:《申論》。
專業科目的筆試時間安排為:
4月23日上午9:00—11:00:《公安基礎知識》(公安系統執法勤務類職位考生)
外語翻譯職位專業科目考試的具體安排,另行公告。
4、筆試地點:本次考試在各設區市政府所在地設置考場,報考者(包括加考公安基礎知識的考生)在報名時可自行選擇在全省各設區市考區中的任何一個考區參加考試;但報考省外辦外語翻譯職位的,只能選擇福州考區考試。
5、成績查詢:筆試成績的合格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劃定,對我省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在劃定分數線時予以政策傾斜的職位已在招考職位表中注明。報考者可在2017年5月26日后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
(二)面試
1、進入面試的考生從筆試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選中產生,按照職位招考人數3倍確定面試人選。無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加考專業科目的職位面試前需參加專業科目考試,進入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另行公告。
2、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按招錄機關的隸屬關系分別由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或各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網站上公布,并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招錄機關或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面試前對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進行報名資格復核。在職的報考人員在面試資格復核時應提供現單位開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也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的時限要求。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面試資格復核時,應提交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證明,招錄機關應核實考生原錄用職位的服務期要求,未滿約定服務年限的,取消面試資格。
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在嚴格復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錄用工作的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招錄機關不再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職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復核的嚴肅性。
進入面試的考生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規定時限之前由招錄機關確認,并及時報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由此造成進入面試人員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可經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遞補人員公示最遲不得晚于全省統一規定的時限,超過該時限的,不予遞補。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未加考專業科目的職位,其考試總成績按公共科目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即,A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2×50%+面試成績×50%;B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面試成績×50%。
加考專業科目的,總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1)公安系統執法勤務類加考《公安基礎知識》職位,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5%+專業科目筆試成績×15%+面試成績×50%;
(2)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職位的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口試×25%+面試成績×25%。
以上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若為A類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2。
2、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民族自治鄉機關、各級政府民族事
務部門或專門面向“少數民族”招考的職位,可以按照所報考職位公共科目設置總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報考者,應在筆試成績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與報考單位所在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以進一步審核、確認。逾期不予辦理加分手續。因少數民族報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和進入面試人選變化的,屆時將在考錄網上公布。
3、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進入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招考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
公安類職位面試合格的考生在體檢和考察前須參加由公安機關組織的人民警察職業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國內安全保衛、技術偵察、反恐怖等涉密要害職位,心理能力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體檢、考察資格;其他公安類職位心理測評不合格的由公安機關組織專家進行心理訪談,心理訪談仍不合格的取消體檢、考察資格。體能測評按公安類職位體能測評的程序與規定執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體檢、考察資格。
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和監獄、戒毒系統人民警察職位面試合格的考生在體檢和考察前須參加由招錄機關組織的人民警察職業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公安類職位體能測評的程序與規定執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體檢、考察資格。
公務員錄用體檢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體檢缺席者,
取消錄用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原則上招錄機關應從報考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
五、錄用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
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確定,并在考錄相關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公務員的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執行;最低服務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關政策規定以及錄用職位約定的執行,其中: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新錄用公務員在縣域內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鄉鎮機關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在錄用時的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
六、注意事項
1、為方便報考者報考,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就報考政策、報考注意事項和報名網絡技術等事宜編制了《福建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報考者可以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站查閱。
2、此次考試錄用公務員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7年)》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可以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閱。
3、報考者應對在網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4、對于招錄機關無正當理由拒絕報考的,報考者可向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和申訴,并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申訴通道”申請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裁定。
5、報考者在公務員錄用考試及相關環節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認定處理。考試結束后,省公務員考錄主管部門將委托專門機構對試卷進行雷同甄別,被認定為雷同答卷的,按有關規定處理。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錄用后不報到的,有服務期要求但在服務期(含試用期)內提出辭職的,記入考試誠信檔案5年。誠信檔案的使用,依照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6、網上報名采用支付寶第三方支付平臺作為網上支付報名費的結算工具。
7、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按政策申請減免報名費。
8、因逾期未打印準考證造成無法參加考試的,不退還報名費。
9、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是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與報考者的主要聯系渠道,請報考者注意經常登陸本網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試信息。
10、本次考試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試題等,均與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鄭重提醒廣大報考者要誠信考試,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本公告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公務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