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一、關于報考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安徽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規定的報考條件者,均可報考。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已離職(含辭職、取消錄用等),截至報名時,在機關工作和離職年限累計未滿5年的人員;
(5)截至報名時,錄用未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未滿協議服務期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生、艱苦邊遠鄉鎮面向本市戶籍人員招錄等未滿協議服務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6)現役軍人;
(7)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8)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所報考職位如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所以不得報考上述職位。
3.2017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7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須由定向或委培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原件。
4.留學回國人員如何報考?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于資格復審時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6.哪些人員可以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畢業生可以報考。2017年年初畢業的春招畢業生,也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2017年畢業的留學回國人員,也可以報考。
7.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學位是否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
不是。職位中學歷、學位的要求均為起點(最低)要求,高學歷、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低學歷、學位職位。
8.2017年畢業但尚未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
可以報考。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7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17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兩年半學制的全日制研究生,報考應屆生職位的,提供證書時間可順延至翌年3月31日。
9.是否可以憑專業(學業)證書、結業證書報考?
不能報考。
10.是否可以憑黨校學歷證書報考?
可以報考。中央黨校、省委黨校學歷可比照同等國民教育學歷報考。
11.取得雙專科學歷、雙本科學歷、雙學士學位的人員能否分別按本科學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人員報考?
不能報考。
12.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拔(聘)、競爭(聘)上崗、職務晉升和調任領導職務的人員以及遴選公務員尚在試用期內的能否報考?
截至2017年9月30日滿試用期的,可以報考。報考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截至2017年9月30日尚在試用期的,取消錄用資格。
13、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能否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人民警察職位?
不能報考。但可以報考非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
14.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入學前曾在基層單位工作過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省檢察院基層派出機構、省市監獄戒毒機構、各市級以下經濟開發區、設區的市級局下屬各縣(市、區)分局工作和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15.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6.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7.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
招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有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無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簽章);自主創業的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需累計時間的應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18.一般人員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22日至1999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19.人民警察招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獄戒毒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定執行。
市級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戒毒所一線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9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20.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人員身份如何認定?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須是經我省統一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也可以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簡稱“大學生村官”),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支一扶”計劃人員,提供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2017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30日。
安徽籍的認定:高(中)考錄取時為安徽戶籍或招錄公告發布前戶籍已遷入安徽省內。
21.報考定向職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如何認定?
報考定向職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由我省兵役機關征集入伍、服役期滿、表現良好;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間或退役后于2017年及以前取得專科及以上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
資格復審時應提供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退役證件及相關學歷(學位)證書。2017年畢業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按本指南第8條政策執行。
22.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級以上機關工作,借調時間是否計入服務年限?
若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級以上機關工作,借調(幫助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崗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優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職位。
2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應如何處理?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就讀和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期;其在崗工作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優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職位。
24.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已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能否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
不能報考。
25.如果報考人員在報名參加我省公務員招考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在招考過程中,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應立即如實主動報告情況,并中止我省參考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或考察人選。
26.艱苦邊遠鄉鎮面向本市戶籍人員招考的職位,對本市戶籍如何界定?
高(中)考錄取時為本市戶籍或招錄公告發布前戶籍已遷入本市的報考人員。
27.報考“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有相關職(執)業資格要求的職位,對取得證書時限是否有要求?
有要求。招考職位有職(執)業資格或證書要求的,資格復審時,應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其中,已通過相關考試,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辦理資格復審,2017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證書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28.如何選擇符合專業條件的職位報考?
報考有專業要求職位的,可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
考生以專業目錄未載明的專業報考的,可以報考設置為××門類、××類和一級學科相關專業的職位,但不能報考設置為“××專業、二級學科”的職位。
29.考生能否以雙學位證書上的第二專業,或輔修專業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報考相關專業的職位?
經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可以報考。
30.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如何報考?
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可以報考學歷要求為大專、專業和經歷不限的職位。
資格復審時,應提供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關于報名時間、方式和程序
1.什么時間內可以報名?以什么方式報名?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22日9:00至3月29日24:00。在上述時間內,報考人員可以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進行報名。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
2.報考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一般包括:
第一,閱讀《招考公告》和本報考指南,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職位。
《招考公告》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ww.ah.hrss.gov.cn)
安徽先鋒網(www.ahxf.gov.cn)
安徽省公務員局網(www.ah.hrss.gov.cn/DEF,62)
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網站(可登錄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查詢)。
第二,注冊。報考人員報考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進行注冊。注冊前,報考人員必須閱讀并同意《誠信承諾書》,否則不能注冊。
第三,填寫提交報名信息。報考人員要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一經資格審查通過則不得修改。同時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
第四,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報名后至3月31日16:00前,可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3月31日16:00之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第五,繳費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4月3日16:00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繳納筆試費用,于4月18日至4月20日自行上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未按時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報考人員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易寶)支付考試費用。如對費用支付問題有疑問,請咨詢第三方支付平臺(易寶:400-150-0800)。
根據我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筆試每科40元,面試每人70元,體能測評每人55元。
第六,參加筆試。報考人員攜帶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有效居民身份證須與報名時的有效居民身份證一致。
第七,查詢成績。成績公布后,考生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
3.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時,所填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資格條件和所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要求一致、真實無誤。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相應環節資格等處理。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
進入體能測評或面試的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交《報名資格審查表》。請報考人員報名確認后及時從網上下載保存,提前做好準備。
4.哪些人員可以減免考試費用?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政策。這部分人員報名后,先進行網上確認和繳費。4月22日至4月25日期間,到報考職位所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辦理減免筆試費用手續(報考省直機關到省人事考試院辦理)。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人員,應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人員,應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還要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5.身份證丟失或已過有效期的,如何參加筆試?
須在筆試前辦理有效證件(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三、關于報考職位和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并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和參加考試。
2.什么情況下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在對報考人員報考信息進行資格審查之前,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沒有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3月31日16:00以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3.某一職位資格審查未通過,是否可以再次報考該職位?
完善報考信息后,可以再報考同一職位。
4.資格審查通過后,是否可以再報考其他職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可再改報其他職位。
5.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錄用工作全過程,由各市、省直管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各招錄機關負責。
6.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職位表》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請分別咨詢各市、省直管縣或省直各招錄機關。咨詢電話可查詢《招考公告》和《職位表》。
7.資格審查通過并成功繳費后該職位被取消的,是否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可以。取消招錄職位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可于4月6日10:00—16:00改報其他職位(不含被核減的職位)。
四、關于筆試
1.筆試科目有哪些?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所有考生均需參加,其中,報考省、市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的人員考《申論》A卷;報考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職位的人員考《申論》B卷。有專業測試要求職位的考生除參加公共科目考試外,還須分別參加計算機、法律、財會、外語、公安、軍事知識等相關《專業知識》科目考試。
2.筆試的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
4月22日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14:00—16:30 《申論》
4月23日 9:00—11:00 《專業知識》
筆試地點:省直考點設在合肥市。各市考點設在設區的市政府所在地(報考廣德、宿松縣職位的考生,分別在宣城、安慶市考點考試)。
3.如何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和考察的入圍人選,從同職位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規定確定。考生有一科無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4.有加試要求的職位什么時候加試?
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特殊職位的加試一般在統一筆試后進行,加試時間、內容、方式以及成績計算方法等事宜于筆試前公布。
五、關于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錄用
1.如何確定參加面試和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筆試成績公布后,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考公告》公布的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的確定比例,從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2.報考人民警察職位是否需要參加測評體能?
需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應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進行體能測評。
報考有專業要求職位且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圍人選,免體能測評。
3.什么時間進行體能測評和面試?
體能測評和面試時間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確定。入圍人員可以關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各市指定網站的后續信息。
4.如何合成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由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比例合成,合成的比例為6:4。
5.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成績高低順序排序)。
6.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體檢和考察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各招錄機關負責。
7.體檢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的規定。
8.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檢?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9.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10.哪些部門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11.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在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12.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內容?
招錄機關要按照好干部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內容。考察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要求進行檔案審核,重點審核“三齡二歷一身份”等內容,凡發現檔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準前一律暫緩錄用程序。
13.考察時需要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嗎?
錄用考察是對考生資格條件認定核實的關鍵環節,需要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錄用考察階段資格復審,主要是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與真實經歷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14.招考中哪些環節可以遞補?
資格復審環節,出現面試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體能測評環節,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體檢和考察環節,出現合格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等額遞補,遞補共不得超過兩次。
進入公示環節后職位出現空缺的,由招錄機關提出是否遞補的建議,經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后按規定進行。
錄用審批后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15.新錄用鄉鎮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如何規定?
為保持鄉鎮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根據《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皖組字〔2015〕7號)精神,自 2015年2月5日起,我省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面向本市戶籍人員招考職位的錄用人員須與艱苦邊遠鄉鎮簽訂5年不得流出本鄉鎮的協議。
六、關于報考人員違紀違規處理
1.對違紀違規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2.《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新規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考生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修正案(九)》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關于考試輔導教材和信息獲取
1.是否有指定的公務員考試教材和培訓班?
本次考試,筆試范圍請參閱《安徽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試大綱》。不指定任何考試輔導用書。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公務員局無關。
鄭重提醒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2.考生如何獲取考試各階段的相關信息?
考生應主動及時關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市主管部門公告指定的網站。尤其是進入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面試、體檢等關鍵環節的考生,要主動及時關注相關網站公告的信息,認真閱讀有關公告內容,避免錯失資格。
《安徽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適用于本次公務員招錄。未盡事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研究確定。
安徽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