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公務員管理有關規定,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決定面向陽春市范圍內公開選調公務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名額
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一級科員2名。根據崗位空缺和人崗相適情況,本次選調錄用人員在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統籌安排工作崗位。
二、選調范圍
陽春市各級黨政機關單位在職在編公務員(含垂直管理單位和參公單位)。
三、選調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報名人員應當符合《公務員法》規定的條件,同時應當具備下列資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優良,具備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綜合協調能力;
2.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
3.試用期滿已轉正定級,未受限于任職年限限制或單位內部管理規定;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能適應高強度工作任務;
5.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公務員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或曾連續三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或近三年獲縣級以上榮譽和獎勵的,年齡可放寬到37周歲以下(1984年7月1日后出生);
7.年齡、服務年限及榮譽、獎勵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22年7月22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過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未過處分期限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新錄用人員工作未滿試用期、未滿服務年限或尚未達到轉任的其他限制性規定要求的;
5.轉任后即構成法律法規規定回避關系的,以及轉任后可能產生不良影響的人員;
6.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參加選調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本次選調公告在陽春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
(二)報名
本次選調采取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網絡報名或電話形式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7月25日起至8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股(陽春市府前路102號1號樓二樓),聯系電話:0662-7734444。
3.報名資料:
(1)《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可在陽春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yangchun.gov.cn下載);
(2)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藍色漸變底大一寸彩色照片3張;
(3)工作期間所獲榮譽證書及復印件;
(4)有關任職文件復印件。
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及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資格,并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資格審核
根據選調條件,通過查閱報名材料、面談等形式對報考人員的學習經歷、工作經歷、獎懲等資格條件進行初審,擇優選擇考生參加筆試。
(四)考試、資格復審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方式,滿分均為100分,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1.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根據筆試成績,按計劃選調人數從筆試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并視疫情防控情況統籌安排。確定為面試人選的,需在面試人選公告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沒有提交證明的不得參加后續考試。
2.面試。主要測試考生思想理論水平、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等。
(五)組織考察
根據總成績排名按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人選。按照干部考察的有關規定,到考察人選所在單位進行考察談話,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有關領導、群眾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關黨組織的意見,對考察對象人選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并審核干部人事檔案、查閱社會信用記錄等。
(六)體檢
根據考察結果和人崗匹配情況,擇優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由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集中統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體檢不合格的可視情況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七)確定人選
根據考察對象的總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綜合各方面情況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因選調人員政審或組織考察、體檢不合格、考察人選主動放棄或所在工作單位不同意調出等原因導致崗位出現空缺的,視情況可依次遞補。
(八)公示
按照規定對擬選調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過程中發現報考人員有影響轉任情形的,依照規定取消其轉任資格,并根據需要遞補。
(九)辦理轉任手續
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轉任和調動手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試在疫情常態化防控下開展,報考者要按照陽江市、陽春市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報名、考試等工作,自報名之日起做好自我健康觀察,每日如實進行個人健康申報,并加強防疫知識學習,自覺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參加考試人員需提供考前48小時內在廣東省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考試開考時間為準,電子、紙質同等效力),現場測量體溫正常(體溫<37.3℃)方可參加考試。仍在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和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考試前14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或考試前21天內有國外和港臺旅居史的報考者不能參加考試。因疫情影響導致本次選調工作時間調整的,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時發布公告。
六、有關要求
(一)資格審核貫穿公開選調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供信息必須詳細、真實、準確,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即取消資格,并通知有關單位嚴肅處理。
(二)報名人員不得有托人說情、打招呼等行為,一經發現即取消資格。
(三)本次選調將通過電話或短信通知各環節入圍人選,報名時,請按要求填寫固定電話和手機號碼,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凡未入圍下一環節人員,均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基數。本次公開選調對報考者不收取任何費用,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五)本公告由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接受市紀委監委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監督,未盡事宜可向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咨詢。
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