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用人機制,滿足機關吸引和使用優秀人才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青海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任制公務員1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西寧市大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鎮建設工程師1名
西寧市大通縣發展和改革局項目規劃工程師1名
西寧市大通縣教育局心理健康師1名
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業務主管1名
海西州公安局理化檢驗鑒定工程師1名
海西州生態環境局生態環保工程師1名
海南州興海縣交通運輸局工程師1名
海北州門源縣公安局法醫1名
玉樹州公安局法醫1名
玉樹州公安局信息化工作業務主管1名
青海省公安廳Web安全工程師1名
青海省公安廳道路交通安全工程師1名
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聘任年限、薪酬待遇等(職位表見附件1)可登陸青海新聞網http://www.qhnews.com、青海黨建網http://www.qhsdj.gov.cn、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qhpta.com查閱或下載。
二、報考條件
(一)應聘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和職業素養;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年齡、職(執)業資格、工作經歷等條件,相關工作經歷、年齡等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本次報名工作第一日;
6.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者因違紀違法被機關、事業單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紀律處分期間及影響期限未滿或期滿影響使用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應聘人員與聘任機關工作人員有《公務員回避規定》所列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擔任公務員情況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試測評、考察與體檢、公示與審批、辦理聘任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22年8月9日8:30至9月9日18:00。
2.報名要求
每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招聘職位,省內應聘人員攜帶以下材料到招聘機關現場報名,省外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限內(以寄出郵戳為準)可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復印件或掃描件報名,報名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見附件2)。報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青海省聘任制公務員報名表》(見附件3);
(2)照片2張(證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為藍色,JPG規格20K-50K);
(3)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國外學歷、學位須出具國家教育部門認證材料)、職(執)業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等證明材料各1份;
(4)近年來主要工作業績(成果)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查
各招聘機關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省內應聘人員資格審查與現場報名同步進行,省外應聘人員于筆試前2天攜帶相關資料原件到招聘機關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資料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三)考試測評
考試測評由各招聘機關組織實施,于10月20日前完成。采取筆試、面試、專業知識測評、專業素質評估等方式進行。具體測試時間由聘任機關另行通知。
(1)筆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應具備的政治素質以及勝任聘任職位應具備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水平,筆試滿分為100分,占考試測評總成績的30%。
(2)面試: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各職位進入面試人選。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個人專業素養、專業技術能力及業務水平,采取面試+專業知識測評、專業素質評估等多種方式進行,面試等其他方式的測評滿分為100分,各項測試分值權重由招聘機關決定,占考試測評總成績的70%。
(四)考察和體檢
考察與體檢工作由各招聘機關組織實施,于11月10日前完成。根據考試測評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計劃招聘人數1:2的比例確定考察、體檢對象。考察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執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對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相應職位考試測評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無合適遞補人選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五)公示與審批
1.確定招聘人員。招聘機關根據應聘人員考試測評、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任人員,并報省委組織部。
2.公示與審批。省委組織部對擬聘任人員在青海新聞網、青海黨建網、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經核實確有問題的,取消資格。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所反映問題不影響聘任的,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六)辦理聘任
招聘機關根據規定與所聘公務員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書面聘任合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公務員法和聘任合同對聘任制公務員進行管理。招聘人員到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公務員登記權限及時辦理聘任制公務員登記,不合格的,取消聘任。
(七)薪酬待遇
聘任制公務員實行協議工資制,具體由聘任機關與應聘人員協商,以聘任合同為準。聘任制公務員按規定享受“五險一金”等福利待遇。對符合引進人才條件的,按有關規定可納入本地引進人才計劃,享受相關待遇。
四、其他事項
1.為貫徹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參加考試人員須事先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參加考試測評前出示“信用青海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來自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考生還須向招聘機關提供考前7天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證明(原件),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2.職位具體情況請咨詢各招聘機關。
3.未盡事宜,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971-8487533。
青海省公務員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