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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內蒙古公務員考試簡章【6206人】

時間:2023-02-09 16:01:34 點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決定,組織實施全區2023年度考試錄用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工作。為確保考試錄用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考人數及職位設置

(一)本次計劃招錄公務員6206人,其中參公人員2641人。

(二)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部分職位定向招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最低服務滿2年);部分職位定向招錄“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高校應屆畢業生”、“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

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人員、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人員;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2.“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3.“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是指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在我區任嘎查村(社區)“兩委”成員滿3年,且任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滿1年的現任黨組織書記和現嘎查村“兩委”成員中,享受“退正進副”待遇且符合上述條件的原黨組織書記。

4.“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是指我區34個艱苦邊遠地區中聘用滿5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為優秀等次)的蘇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含縣級機關派駐蘇木鄉鎮事業站所,不含學校、醫院和工勤人員)。

5.“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是指熟練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語言文字并能開展公務的人員。

6.“高校應屆畢業生”是指: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畢業并于7月底前取得學歷學位的畢業生。

其中:(1)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2年)未落實工作單位,且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報考面向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招錄的職位。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僅允許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報考僅允許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二、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即1987年2月1日(不含)至2005年2月1日(含)期間出生的;2023年7月底前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含在職)、2023年當年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報考定向招錄“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職位的,放寬到四十周歲以下,即1982年2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考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簡章》和《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招考職位對學歷有特殊要求的,以《簡章》和《職位表》中要求的學歷為準;

8.具備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報考自治區直屬機關(參公單位)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累計2年(24個月)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具體詳見職位表),2023年7月底前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含在職)人員報考區直機關職位的,不限制2年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參公單位)、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各類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教育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按照人社部《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等文件執行。

(三)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的,要求報考者必須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2月1日(含)服務期滿(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被錄用為公務員、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列編聘用)工作人員的“項目人員”不能再報考“項目人員”職位。

(四)報考須政審的職位(具體詳見職位表),在資格復審時進行政審,進入考察環節還要進行深入政審,政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或取消錄用資格。報名前,報考者可通過職位表中咨詢電話提前了解相關事宜,避免報考失敗。

(五)報考定向招錄“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職位的,須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獲得自治區黨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工作期間所在嘎查村(社區)獲得的相應榮譽〕的可放寬至中專或高中文化程度,取得時間要求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符合條件的人員,在自愿報考的前提下,還需經所在蘇木鄉鎮(街道)黨(工)委同意推薦后才可報名,且不得跨盟市、跨類別報考。

(六)報考額爾古納市、陳巴爾虎旗、新巴爾虎左旗、新巴爾虎右旗、牙克石市、鄂倫春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根河市、阿爾山市、科爾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東烏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倫縣、西烏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鑲黃旗、正鑲白旗、正藍旗、四子王旗、化德縣、商都縣、察哈爾右翼中旗、察哈爾右翼后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鄂托克前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的部分職位以及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同意限制戶籍的其他職位,報考者須具有報考職位所在盟市戶籍或為該盟市生源,報考監獄戒毒系統的部分職位,報考者須符合相應盟市戶籍(或生源)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報考者,不受盟市戶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區服務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地所在盟市的職位,不受盟市戶籍和盟市生源地要求限制。

報考面向“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職位的,現須在報考職位所在盟市工作、生活。報考面向“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職位的,現須在報考職位所在旗縣(市)工作、生活。

(七)除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取得時間可以延長至2023年7月底外,其他條件(含職位表中各項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

(八)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底前畢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2.在職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含試用期)以及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人員);

3.公務員和參公人員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含主動申請放棄錄用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現役軍人;

8.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九)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回避關系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及注意事項

1.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內蒙古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impta.com.cn),報考者提交報名申請的時間為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7日17:00。

2.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者要認真閱讀《簡章》和《職位表》中的有關報考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認真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報考。同時報考內蒙古自治區2023年度集中選調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考試的,具體要求參照集中選調公告。

3.報名時,報考者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后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4.報考者在填寫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從專科(本科)畢業至今的所有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或時間有斷開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學習經歷:要填寫上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讀高校、院系、專業、學位(含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及專業)。

工作簡歷:截止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歷,要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已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要注明“已過試用期”。

報考面向“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職位的報考者,工作簡歷中還須填寫任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時間和任嘎查村(社區)“兩委”成員時間以及符合加分、放寬學歷政策的獲獎情況。

報考面向“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職位的報考者,工作簡歷中還須填寫:

(1)被正式聘用時間;

(2)年度考核獲得優秀等次的年份;

(3)符合加分政策的獲獎情況;

(4)加注“本人在歷年年度考核中不存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未就業經歷:未就業期間的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并注明“待業”。報考面向“高校應屆畢業生”職位的報考者,需要填寫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單位。

5.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類別或專業等,主要參考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設置。報考者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本人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有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專業的,同時要如實填寫相應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對現行專業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的一些高校自設專業、新興學科、國外教育學科等,報考者也要如實填寫,以便資格審查人員初步判斷是否符合職位的專業要求(提示:資格復審、考察等環節還要作深入、具體審核,請報考者認真對待,慎重選擇報考職位)。

6.報考者自行選擇筆試考點,并在報名時點擊確認。筆試地點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7.報考者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報考者要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的請及時修改(提示:報考者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8.報考警察職位的人員,在面試前要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詳見報名網站政策法規欄),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提示:報考者中孕婦、傷病和體能差的人員慎重報考)。

9.報考者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錄用等處理。

10.報名期間,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院在報名網站根據需要適時公布相關職位報名情況,供報考者參考(提示:請報考者選擇好職位后盡早報名,因報名后期過度集中報名造成網絡擁堵、影響報名的,后果自負)。

(二)資格初審

1.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時間為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8日17:00。

2.學歷、專業等職位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負責資格審查的自治區招錄機關(參公單位)、自治區有關主管部門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詳見職位表。

(三)報名確認

1.報考者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人員,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需要在指定的網上銀行交納考務費120元(每科50元,報名費20元),報考公安系統職位的交納考務費170元,報考面向“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職位的交納7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報考者交費時間為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9日17:00,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費的視為放棄報考。

2.農村牧區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城鄉低保家庭的報考者以及202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含專科、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務費,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含專科、本科、研究生)減半收取考務費。這三類報考者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考務費申請表》,并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標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城鄉低保家庭的報考者需提供低保證明或低保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低保證明在2023年2月1日以后由旗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低保證應有2023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檢信息,沒有年檢信息的,由當地旗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在原件上另行加蓋公章,要求落款時間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審批確認權限下放的地區,可由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相關證明。

農村牧區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家庭的報考者需提供所在旗縣(市、區)鄉村振興局出具的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證明、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由本人(或他人代辦)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試中心或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院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退費手續。

報考人員減免的費用在2023年3月27日后,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院通過網上銀行將所交費用自動退到報考者交費的銀行卡里。筆試缺考的人員,不再退費。對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將取消錄用資格。

(四)筆試開考比例

自治區直屬機關(參公單位)和盟市直屬機關(參公單位)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為5:1;街道辦事處的職位和不限制戶籍的旗縣(市、區)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為4:1;公安、法院(不含司法輔助人員職位)、檢察院(不含司法輔助人員職位)、監獄戒毒和蘇木鄉鎮的職位,“限制戶籍(生源地)”的旗縣(市、區)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為3:1;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輔助人員、“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和“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為2:1。

報名交費結束后,交費人數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相應減少錄用人數或取消開考。被取消開考職位的人員,可在2023年2月11日9:00至12:00改報其他職位或放棄報名,招錄機關對改報職位的考生不再進行資格審查,因改報不符合條件的職位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放棄報名的予以退費。

(五)打印準考證

報考者交費成功后,須于2023年2月20日至26日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除報考“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職位的所有報考者必須參加這兩科考試,盟市以上機關(參公單位)和旗縣以下機關(參公單位)分別命制不同《申論》試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時限為120分鐘,《申論》考試時限為180分鐘。

公共科目選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的報考者必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選擇蒙古語言文字試卷(部分內容加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必須用蒙古語言文字作答。對同一科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報考“兼通蒙古語言文字”職位的報考者,必須按照規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報考“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職位的只需參加《綜合能力測驗》,筆試試卷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綜合能力測驗》考試時限為120分鐘。

報考公安系統職位的,還需參加公安專業筆試,考試科目為《公安專業知識》,筆試試卷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考試時限為120分鐘。

(二)筆試時間

2023年2月25日-26日。具體安排為:

2月25日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綜合能力測驗)

2月25日14:00-17:00申論

2月26日9:00-11:00公安專業知識

(三)筆試地點

筆試考點設在12個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報考者憑準考證、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

(四)筆試成績計算

報考公安系統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知識成績分別占40%、40%、2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計算方法如下:

公安系統職位報考者的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40%+公安專業知識成績×20%

報考面向“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職位的,按照綜合能力測驗成績合成筆試成績。

計算方法如下:

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職位報考者的筆試成績=綜合能力測驗成績

報考公安系統和面向“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以外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計算方法如下: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除報考面向“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職位外,其他職位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報考者,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在工作期間本人或所在黨組織獲得盟市黨委、政府和自治區部門表彰的在筆試成績上加2分;獲得自治區黨委、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筆試成績上加3分;獲得中央、國務院表彰的在筆試成績上加5分(加分項不累加,以最高加分值為準),取得時間要求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

“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在工作期間獲得盟市黨委、政府和自治區部門表彰的在筆試成績上加1分;獲得自治區黨委、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筆試成績上加1.5分;獲得中央、國務院表彰的在筆試成績上加2分(加分項不累加,以最高加分值為準),取得時間要求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

(五)筆試分數線劃定及成績公布

筆試閱卷工作結束后,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對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等,視情況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予以政策傾斜。筆試成績和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上發布。

五、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一)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

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考生中,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數與職位錄用人數之比,下同)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凡筆試成績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上人數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和指導下進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具體要求等在報名網站另行公告。

2.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報考者,須自行下載打印《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和《報名登記表》,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參加資格復審。

3.參加資格復審時,報考者須持如下材料:

(1)《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張紙上);

(2)《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限制戶籍(或生源地)職位且戶口保留在區外的高校畢業生(含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戶籍注銷頁及復印件或原盟市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加蓋檔案管理專用章的高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5)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023年應屆畢業生未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應屆畢業生須持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第二學位、二學位及輔修學位報考者須持二學位專業認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二學位專業認證報告從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下載打印。特別提示:學信網上無法下載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請于資格復審前一個月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頒發學歷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門進行學歷認證,同時下載打印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留學回國人員以留學取得學歷報考的,除須提供《簡章》和《職位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招考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提供本人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考生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累計計算。

招考職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須提供加蓋所在蘇木鄉鎮(街道)黨(工)委公章的報名表原件(一式二份),符合學歷降低條件的須提供工作期間本人或所在嘎查村(社區)獲得自治區黨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文件(證書)復印件,符合加分條件的須提供相應榮譽的文件(證書)復印件;“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須提供所在蘇木鄉鎮編制本含本人頁復印件、公開聘用審批表或聘用文件復印件、年度考核評優文件復印件和所在蘇木鄉鎮出具的歷年考核無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證明,符合加分條件的須提供相應榮譽的文件(證書)復印件,復印件和證明均須加蓋所在蘇木鄉鎮黨委公章。

4.資格復審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個人錯填民族、獲獎信息導致加分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以及未經資格復審部門同意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三)體能測評

1.報考公安、監獄戒毒、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在面試前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工作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自治區有關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2.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等要求進行,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在報名網站公告。

3.對體能測評不合格的或因懷孕、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按時或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不予補測,取消其面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六、面試

(一)面試工作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部署下進行。

(二)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報考公安、監獄戒毒、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需體能測評合格)持蓋有資格復審合格章的《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兼通蒙古語言文字”職位考生在面試環節前進行蒙古語言文字翻譯水平加試,考生需現場將指定的國家通用語言材料翻譯為蒙古語言,成績合格進入面試環節,不合格按照該崗位報考者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通過語言加試后,報考“兼通蒙古語言文字”職位考生在面試環節時只能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答題。

(三)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總分為100分。

面試時,招考職位實際參加人數等于或少于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的,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備錄用資格。

七、總成績計算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個人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上發布。

八、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職位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員。同一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報考定向招錄“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職位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并列的,一并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經過體檢考察后,按照人崗相適、人事相宜的原則,擇優選用。

(一)體檢

1.體檢機構由自治區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

2.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進行。

3.體檢不合格、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的考生,取消錄用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按照該崗位報考者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及《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文件要求進行,其中報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和相關規定進行。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被考察人員的政治表現和政治傾向,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考察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被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進行,根據需要也可以進行延伸考察等,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被考察人員達不到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取消錄用資格。按照該崗位報考者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九、公示和錄用

(一)公示

自治區直屬機關(參公單位)、自治區有關主管部門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確定擬錄用人員,按照管理權限上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要求對擬錄用人員統一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公務員公示專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錄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錄用資格。按照該崗位報考者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三)下列人員不得錄用

1.考生在本次考錄報名結束至辦理錄用手續前,參加其他公務員考錄或事業單位編制內公開招聘,且被其他機關(參公單位)錄用或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

2.考生在本次考錄報名結束至辦理錄用手續前,成為在讀全日制學生的;

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四)試用期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內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安排在錄用職位工作,一般不調整崗位,不得借調到其他機關(單位)工作,不得參加規定以外的離職學習。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內未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書面批準同意,不得調整工作機關(單位)。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且初任培訓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試用期內發現有不具備公務員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不能勝任職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錄用。

(五)服務期

錄用到“限制戶籍(生源地)”職位;公安、檢察院、法院、監獄戒毒系統職位;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兼通蒙古語言文字”職位;“需要政審”職位以及《簡章》和《職位表》中明確有最低服務年限職位的,考生須在錄用機關(單位)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未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書面批準同意,不得轉任、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務員遴選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等。

錄用到蘇木鄉鎮職位的,考生須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未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書面批準同意,不得轉任到上級機關、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務員遴選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等。

按照管理權限,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在錄用人員的《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備注欄注明在錄用機關(單位)或其所在旗縣(市、區)的最低服務年限及有關要求,同時招錄機關(單位)要與錄用人員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

十、其他

(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后,放棄或被取消錄用導致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二)報考者要慎重選擇報考職位,除筆試、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環節外,其他環節放棄的將被記錄在案。

(三)報考者要認真閱讀本《簡章》和《職位表》中的有關報考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進行報考。在此,提醒報考者本著對個人負責的態度,認真選擇職位和填報信息,切勿馬虎大意、弄虛作假、隱瞞情況,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四)對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考錄過程中的任何環節及試用期內發現有報考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嚴重影響錄用的情形,并查有實據的,一律取消其錄用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并記錄在案。

(五)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規定,對記入誠信檔案的考生,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六)本次考錄筆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命題專家、面試考官、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七)2023年度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考錄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發布相關公告,請考生隨時關注。

(八)咨詢電話詳見職位表。

咨詢時間:2月1日至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本簡章由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黨政群機關(參公單位)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作者:文武公務員考試網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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