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考生:
甘肅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筆試將于2023年2月25日、26日舉行,為確保考試平穩順利進行,現將省直考區有關注意事項告知如下:
一、考前準備
(一)準考證打印時間:2023年2月19日9∶00至2月26日9∶30,請及時打印。
(二)認真檢查居民身份證件有效期限,如考試當日證件過期,請提前補辦。
(三)自覺學習《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和《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
(四)考前一天熟悉考點地址和交通路線,再次檢查證件是否符合參加考試要求并妥善保管。
二、考試當日
(一)至少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持紙質準考證、有效期內身份證件原件(含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通過身份核對后進入考點。
(二)開考前30分鐘起,可憑紙質準考證、有效期內身份證件原件(含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考試結束前不得提前離開考場。
(三)考試文具由考點統一配備,考生不得攜帶任何考試用具和其他與考試無關用品。進入考場時,監考人員將按照規定使用金屬探測器對入場考生進行必要檢查。上午參加完考試后,不得將配備文具帶離考場,因考生自行攜帶文具離開考場,影響后續考試的責任自負。建議考生不攜帶任何與考試無關物品進入考點。
(四)考試期間需嚴格遵守考場規則,否則視情節嚴重進行處理。
三、其他要求
(一)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將試題和答題卡內容進行抄錄、拍攝、復制、傳播,否則視情節輕重情況進行處理。
(二)進出考點、考場,須全程正確佩戴醫用外科防護級別或以上級別口罩。考試過程中,如出現不適癥狀應及時報告工作人員,由駐點醫務人員按規定處理。
(三)提倡自行赴考,社會車輛及陪考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區,無關人員禁止在校門口聚集。
四、部分違規違紀處理規定
(一)以下行為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1.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2.將手機、計算器、智能手表(手環)、藍牙耳機等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他有關設備帶至座位的;
3.未按規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4.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二)以下行為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2.查看、偷聽違規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3.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材料帶出考場的。
(三)在閱卷過程中發現考生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
其他違規違紀行為,將按《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刑法修正案》(九)部分內容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六、省直考區考務咨詢電話
甘肅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0931-8525772
敬請誠信參考,反對考試作弊,共同維護公平正義!
甘肅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