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辦法(試行)》規定,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2013年全省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1356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以上人員(部分鄉鎮、公安特警、監獄及勞教管理機關一線護理等職位放寬到高中、中專、中技以上)。2013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除報考面向“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和“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專門職位外,非廣東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放寬到40周歲以內(即1972年3月22日以后出生)。根據《關于調整公安機關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15號)等文件規定,下列職位的報考年齡調整為:
1.廣州和地級市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全省法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18至30周歲(1982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內(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
2.公安特警職位:18至25周歲(198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
3.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干警職位:18至30周歲(1982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內(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部分鄉鎮、公安特警、監獄及勞教管理機關一線護理等職位放寬到高中、中專、中技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的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13年3月22日。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專門職位(在職位表中注明“具有服務基層項目工作經歷”)者,應為我省招募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報考服務所在市、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的專門職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自2008年以來被辭退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2011年以來參加我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背承諾的人員、以及有關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本次全省各級法院、檢察院招錄職位分法律業務職位和非法律業務職位。報考法律業務職位的考生,均需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三、報名辦法
(一)查詢職位。
本次考錄分鄉鎮(含街道,下同)機關職位和縣以上機關職位,鄉鎮機關職位及資格條件見附件1;縣以上機關職位及資格條件見附件2。
(二)網絡報名。
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統一在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由http://www.gdzz.cn、http://www.gdhrss.gov.cn、http://www.humanassess.com.cn進入)報名。報名時間為2013年3月22日9∶00至3月27日16∶00,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考公告,清楚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后在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登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2.系統初步審核。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將實時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登記表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能通過初審的,可改報其他職位。
3.報名確認。通過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審核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網上繳費確認,繳費截止時間為3月28日16∶00。未按期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考面向“優秀異地務工人員”、“本地優秀工人農民”的專門職位的考生,無需繳納報名考務費,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由系統直接確認報名。
4.網上打印準考證。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于2013年4月8日9∶00至4月14日8∶30期間,登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3版)》(見附件3)進行報考,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職位的專業要求,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
2.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考、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予以處理。
3.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資格復審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4.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5.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免交報名考務和體檢等費用。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有關情況詳見《廣東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科目考試大綱》(附件4)。
筆試時間:2013年4月14日
08:00—09: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0:15—12:15《申論》
筆試成績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成績相加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1位。
本次筆試將實行雷同卷甄別鑒定,對作弊者嚴肅處理。
報考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二)面試。
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所在職位招錄人數3倍比例從筆試合格考生中確定(異地務工人員選拔項目按職位組、本地工人農民選拔項目按職位招錄人數5倍的比例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對象在面試前須按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通過資格復審、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考生須作出被錄用后按要求到崗在崗工作的承諾。違背承諾的,3年內不得再報考我省公務員。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警察職位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體能素質測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面試工作嚴格按《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全省統一命題,統一時間進行。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筆試成績、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
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錄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公示中發現問題的,可依次遞補。是否遞補體檢、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研究決定。
六、錄用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由招錄機關通過互聯網等媒體公示7天后,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錄用。本次考錄的部分職位設置職位組(錄用人數2名以上但未設置具體崗位),報名人員需按職位組報考,錄用時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在所報考職位組中選擇一個具體崗位(不得挑選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非珠三角地區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如出現法律業務職位空缺,將在報考同一地級市同一系統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調劑補錄,調劑補錄的考生須在補錄崗位工作3年以上。總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選擇職位,不愿意接受調劑的考生可放棄補錄機會。
深圳市本次選拔錄用的公務員執行當地聘任制的有關規定。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和報考指南(附件5)。
(二)準考證是考生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考生參加筆試、資格復審、體能素質測評、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或證件與報名登記表不一致者,不得參加考試。
(三)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本公告及報考相關要求的附件同時在廣東組織工作網(http://www.gdzz.cn)、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http://www.gdhrss.gov.cn)、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humanassess.com.cn)發布,并在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同步轉發,由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公務員局
2013年3月18日
附件:附件1:廣東省2013年考試錄用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職位表.xls
附件2:廣東省2013年考試錄用縣以上機關公務員職位表.xls
附件3: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3年版).xls
附件4:廣東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科目考試大綱.doc
附件5:廣東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doc
附件6:各考區咨詢電話及辦理減免報名考務費手續地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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