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中共四川省委編辦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公安廳 四川省司法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公務員局
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公告
根據中央政法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現就我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工作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sc.hrss.gov.cn、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四川警察網www.scga.gov.cn、四川省司法廳網站www.scsf.gov.cn、四川省法院網站www.sccourt.gov.cn發布):
一、招錄單位、培養院校及名額
招錄名額共846名。招錄單位和職位、培養院校、專業及培養方向如下:
(一)招錄單位和職位
法院系統30名,檢察院系統58名,公安系統600名,司法行政系統(含監獄)158名。具體職位和名額見《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職位表》(隨公告發布,以下簡稱《招錄職位表》)。
(二)培養院校
四川大學78名,西南民族大學9名,中國刑事警察學院1名,四川警察學院600名,中央司法警官學院10名,上海政法學院33名,山東政法學院75名,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40名。
(三)專業及培養方向
1. 專科試點班實行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為縣級人民法院培養的雙語專科試點班7名。
為縣級公安機關培養的專科試點班50名。
為司法行政系統培養的專科試點班40名,其中監獄單位8名。
2. 專升本試點班實行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的本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為縣級人民法院培養的專升本試點班2名。
為縣級公安機關培養的專升本試點班400名。
為司法行政系統培養的專升本試點班36名。
3. 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實行本科起點的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為縣級人民法院培養的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8名。
為縣級人民檢察院培養的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33名。
為縣級公安機關培養的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150名。
為司法行政系統培養的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82名。
4. 法律碩士試點班實行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對課程考試合格且通過論文答辯的學生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為縣級人民法院培養的法律碩士試點班13名。
為縣級人民檢察院培養的法律碩士試點班25名。
具體招錄單位和培養院校及專業見《招錄職位表》。
二、招錄對象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含2011、2012屆畢業未就業的畢業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五項目”人員(即“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
三、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報考雙語試點班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
報考的基本條件為: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1995年8月24日以前出生),且符合:已退役士兵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7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區的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1985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員報考公安、監獄、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4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報考其他職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條件: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專升本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法律碩士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招考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招錄職位表》。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3年8月24日至8月30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包括網絡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入闈前的資格復審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三個環節。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職位條件的,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招錄職位表”、“考試大綱”等,了解招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單位和職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人員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如實、準確填寫《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擅自更改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3年8月24日至8月30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全部資格初審工作于8月30日24:00結束。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通過照片質量檢查的考生,須于2013年8月24日至9月2日8:00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2013年9月2日8:00前的工作日到報考職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報考司法行政系統監獄職位的考生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公共科目筆試考務費用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報考雙語職位的,一般不低于3:1。在繳費確認后,達不到上述開考比例的職位,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放寬。放寬后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3年9月17日至9月20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