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州2014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下同)42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四川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網站發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招錄對象中的“不限”是指: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2. 招錄對象中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至2014年8月24日,工作表現良好、無不良社會反映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阿壩州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以及在阿壩州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兩年以上、考核合格的人員。
(二)招錄范圍
招錄范圍中的“阿壩州常住戶口”是指:截至2014年8月24日,在阿壩州落戶三周年以上,外籍考生在我州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的集體戶口不視為阿壩州籍。
招錄范圍中的“阿壩州生源地”是指:大學入學前(高考)的戶籍所在地在阿壩州。
(三)學歷要求
學歷中的“高中(中專)及以上”中的“高中(中專)”是指:必須在2014年8月24日前完成學業,取得畢業證書,且非在校在讀學生。
(四)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報考藏漢雙語職位的,不需要加試藏語文,但根據職位要求的藏語語種,須到指定地點參加藏語口語測試(詳見本公告第三條:報名及資格初審),要求具備運用嘉絨藏語或安多藏語言文字能力,口語測試合格者,方可登錄指定網站進行報名。
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森林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年齡在18-30周歲(1983年8月24日-1996年8月24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壤塘縣職位的報考者能適應高原氣候。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招錄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 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
7.凡參與、支持、資助‘藏獨’等民族分裂破壞活動的,參與、支持打、砸、搶、燒等不法活動的,包庇、窩藏、縱容各類違法人員的,捏造、散布破壞社會穩定的謠言和虛假事實的,參加與民族分裂破壞活動相關的游行、示威、集會、靜坐等不法活動的人員。
8.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下列人員也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二、招收單位及名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阿壩州2014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 其中:報考藏漢雙語職位的,必須先到指定地點參加嘉絨藏語或安多藏語口語測試,經口語測試合格,方可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進行報名。州級機關藏漢雙語職位,藏語口語現場測試工作由州級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縣鄉機關藏漢雙語職位,藏語口語現場測試工作由報考職位所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
口語測試
1.測試時間:2014年8月24日至28日,逾期不再受理藏語口語測試;
2.測試地點及聯系電話:
(1)報考中共阿壩州委統戰部的藏漢雙語職位,口語測試地點:州委統戰部,聯系電話:0837-2830361。
(2)報考縣鄉的藏漢雙語職位,口語測試地點:報考職位所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馬爾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7-2822113
松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7-7233359
若爾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7-2292346
紅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7-2662011
3.測試標準和要求:報考者必須能夠熟練運用藏語口語進行交流。口語發音清晰、準確,語音、語調正確,語速流暢,表述準確。
4.口語測試須攜帶證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張。
網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8月24日至29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特別是在報考限制專業條件的職位時,所學專業欄必須嚴格按畢業證上記載的專業名稱準確如實填寫),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8月24日至30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4年8月24日至9月1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8月30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阿壩州人事考試機構(地址:馬爾康縣馬爾康鎮阿底村加油站后)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相應的調整(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經征求考生意見后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我州其它職位。有關情況將及時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 9月 22日至26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