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
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瀘州市公務員局
關于2013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和人民警察,下同)40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瀘州人事考試網:http://www.lzrsks.gov.cn/發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具體要求詳見職位表)。
招考對象中“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13年3月14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以及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止2013年3月14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7年3月14日—1995年3月14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要求年齡在18—30周歲(1982年3月14日—1995年3月14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特警職位要求年齡在18—25周歲(1987年3月14日—1995年3月14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此外,下列人員也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4.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具體招錄單位、名額、對象、范圍、條件等詳見附件:《瀘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3年3月14日至18日,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http://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考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然后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機關和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3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10—20KB)。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3年3月14日至19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3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3年3月20日24:00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費為8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于2013年3月21日前的工作日內到瀘州人事考試中心(龍馬潭區龍馬大道一段24號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樓)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相應的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將報名時填寫了“同意調劑”的考生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有關情況將及時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3年4月8日至4月13日14:30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其中,報考人民警察特警職位的,在筆試后進行專業測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專業測試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不含森林公安)的所有考生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不計算分值,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考錄環節。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3年4月15日前將身份證、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及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聯系電話送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公務員考錄培訓監督科(龍馬潭區龍馬大道一段24號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樓16號)。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3年5月17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2013年5月17日至19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3年5月23日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于2013年6月4日前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其中特警職位: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15%+《申論》成績×15%+筆試加分)(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二)專業測試
公安特警職位在筆試后進行專業測試。專業測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節。專業測試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具體測試時間、科目及測試方法另行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1.特警1職位:進行射擊技能測試。
2.特警2職位:進行拳術、散打、搏擊、摔擒動作等技能測試。
3.特警3職位:進行攀爬技能測試。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各區、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各招考單位具體負責實施。2013年6月7日前,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特警職位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成績與專業測試折合成績之和),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專業測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公告。考生按公告要求,攜帶《2013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3.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相應單位(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其中區、縣級及以下事業單位的上述人員,須出具所在區、縣級組織或人社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相應單位(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5.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相應單位(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其中區、縣級及以下單位的上述人員,須出具所在區、縣級組織或人社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6.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四)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和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等情況出現的缺額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公安特警按筆試折合成績和專業測試折合成績之和)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
面試時間暫定為2013年6月15日至16日。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由招考單位另行通知。
(五)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均應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體能測評有三項,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合格者,方可進入下一考錄環節。
體能測評應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招考單位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六)考試總成績
面試(和體能測評)后,(公安、森林公安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達到面試開考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其中特警職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專業測試折合成績+面試成績×30%)(成績均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資格等原因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人民警察、森林公安職位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一次。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各職位錄用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察人選。招錄單位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察資格等原因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人民警察職位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一次。
(三)公示
各招錄機關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招錄單位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參公單位),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考錄公示后被其他機關(參公單位)錄用的考生(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由此及公示后自愿放棄錄用等原因所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檔案。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七、紀律與監督
為保證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試錄用工作的公開性、公正性、嚴肅性,市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此次公開考試錄用工作。考錄過程中,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26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瀘州市紀委(監察局)監督電話0830-3108079。
八、本公告由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瀘州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一)本次招考有關職位調整、成績、專業測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錄用前公示等事項均在瀘州人事考試網:http://www.lzrsks.gov.cn/發布。因不主動、不及時查看瀘州人事考試網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請考生網上報名時務必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涉及到《2013年瀘州市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中專業等方面的問題,請按表中提供的招考單位電話進行咨詢。
(五)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有關招考職位條件的情況咨詢電話:詳見《2013年瀘州市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
招考政策咨詢電話:0830-3103203、0830-3100825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詳見四川人事考試網(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0830-3190016
網絡報名常見問題解答見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doc/cjwt_new.html)
附件:瀘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筆試試題推薦:公務員考試筆試試題
筆試真題:公務員考試筆試真題
面試常見問題匯總:公務員考試面試常見問題匯總
面試真題:公務員考試面試真題
公務員考試大綱:公務員考試大綱
教師招考專題:最新教師招聘信息發布區
事業單位招聘專題:最新事業單位招聘信息發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