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連云港市委組織部 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連云港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18號)文件精神,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考試錄用294名(含省垂管單位28名)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報考條件、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考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見職位簡章);
9.報考法院司法警察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報考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
(二)招考對象
1.具有本市戶籍的人員、未就業的本市生源人員可報考本市所有招考職位、省行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駐連所屬機構招考職位。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報考本市所有招考職位、省行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駐連所屬機構招考職位,不受生源地限制。研究生學歷(全日制)人員、碩士以上學位人員報考本市所有招考職位、省行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駐連所屬機構招考職位,不受戶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往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取得學士學位)人員限本省戶籍。戒毒管理機關的職位按省司法行政系統招警簡章的規定執行。
2.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1”),招考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仍在本市村(社區)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3.定向招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招考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
4.定向招考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考對象為:本區轄區內工作表現優秀,任職滿2年的現任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不含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優秀”的標準見《連云港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2012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現已離職人員);現役軍人;在讀非2015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6.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二、報名辦法
(一)招考職位查詢
2015年全市各招錄機關的具體招考人數、職位簡介、考試類別和資格條件等,從2月3日開始可通過連云港黨建網(www.lygdj.gov.cn)、連云港市公務員網(www.lyghrss.gov.cn/default_gwy.aspx)、連云港市人事考試中心網(www.lygkszx.com)查詢。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考人員可在省內選擇考區參加筆試。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繳費時間: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報名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考單位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后進行繳費。完成繳費,方視為通過該職位資格審查。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有關費用(98元/人)。
報名網址:連云港市人事考試中心網(www.lygkszx.com)。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報考者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招考單位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并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嚴肅處理。
2.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資格未初審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3.報名結束后,同一職位招收1人的,報考人數不足開考比例的不予開考;同一職位招收2人以上的,招收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足開考比例要求的,減少招考計劃直至達到開考比例方能開考。職位不予開考或減少招考計劃的,由招考單位負責通知有關考生,報考不予開考職位并通過該職位資格審查的考生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2月16日9:00-16:00。
4.在本市參加筆試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考生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網上繳費確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扶貧工作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于2015年3月23日-24日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聯系電話:85685731)辦理免收考務費用手續,退還報名費。
5.未繳費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要按規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5年3月17日-21日。
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市人事考試中心(聯系電話:85811913)聯系解決。
三、考試
考試包括公共科目筆試和面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A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申論》三科;
B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兩科;
C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兩科。
考試范圍見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布的《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輔導培訓班。
(二)公共科目筆試時間及科目
筆試時間:2015年3月22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公共基礎知識》(A、B、C)
10:30-12: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B、C)
下午 14:30-17:00《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相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三)面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
各招考單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過線人數與擬錄用人數不足3:1的職位,不予調劑。
面試前,招考單位須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招考職位簡章要求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其他人員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戶籍證明等相關材料。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各一份。
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面試時間為5月中旬左右,面試成績為百分制。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數達到1:3的不設合格線;不足1:3的,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面試成績當場書面通知考生。
(四)總成績計算方法
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
四、體檢考察和公示錄用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擬錄用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因考生總成績并列造成體檢人選數超出擬錄用人員計劃數,若招考單位確有空編并同意增加錄用計劃數,總成績并列的考生全部進入體檢程序;否則,按考生筆試總成績排名順序確定參加體檢人選。
體檢前,委培、定向、聯辦的201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社會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凡不能按期提供者不進入體檢程序。
招錄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市、縣(區)組織人社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考察。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的考生,按有關規定進行政審。
因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不合格等出現計劃缺額時,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擬錄用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連云港市公務員網(www.lyghrss.gov.cn/default_gwy.aspx)公示7天后,辦理有關錄用審批手續。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錄用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擬錄用考生與原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考生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
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定的,取消錄用。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4〕14號)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五、本簡章由中共連云港市委組織部、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如有疑問,還可撥打下列咨詢電話:
招考政策咨詢: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處(公務員管理處):(0518)85820028,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0518)85685731。
報名考務咨詢:市人事考試中心:(0518)85811913。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