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
一、2015年云南省公務員考錄與2014年相比,有哪些改進或不同?
(一)報名前,必須進行網絡注冊并上傳個人身份證電子照片
今年,我省繼續參照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報名模式,在報名前增加了注冊環節。考生在正式報名之前需要先進行注冊,只有完成了注冊,才能進入后續的提交報考申請環節。注冊時必須上傳個人身份證的電子照片,請嚴格按照云南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流程演示中的“身份證電子照片要求”生成電子照片并上傳。
(二)將專業目錄中的“公安技術”這一目錄拆分為“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及“其他公安專業”兩個目錄
為落實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部署和中央審議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按照近期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將原目錄中歸屬“公安技術”的16個專業單列為“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其余專業歸屬為“其他公安專業”。
16個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為:治安學、偵查學、國內安全保衛、刑事科學技術、公安視聽技術、經濟犯罪偵查、警犬技術、公安管理學、涉外警務、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務指揮與戰術、禁毒學、犯罪學、公安情報學、網絡安全與執法等16個專業為公安院校的公安專業。
“其他公安專業”下轄具體專業調整為:安全保衛;安全保衛與管理;安全防范;邊防公安;邊防管理;邊防指揮;出入境管理;法化學;公安保衛;公安學;核生化消防;痕跡檢驗;痕跡鑒定;火災勘測;火災勘查;警察法學;警察管理;警察指揮與戰術;警衛學;司法鑒定;文件鑒定;物證;消防工程;消防指揮;刑事執行;預審。
原目錄中有部分專業因與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密切相關但未被國家歸入,故從專業目錄中取消,報考人員報名時可選擇“未在專業指導目錄中的專業或具備與崗位要求專業類似的職稱及執(職)業資格證書”選項,并在后續欄目填寫相關證書名稱及畢業證書專業名稱等其他備注信息,提交審核單位進行人工審核。
(三)不再招錄現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
中組部和人社部聯合下發了《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7號),對基層公務員通過遴選方式進入更高層級機關作出了具體規定,我省基層公務員已經有了暢通的內部交流渠道,2015年,不再招錄現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
(四)對艱苦邊遠民族地區基層崗位和特殊崗位招錄公務員實施傾斜政策
為保障艱苦邊遠地區鄉鎮崗位和特殊崗位的錄用,根據國家和省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招錄的有關傾斜政策,對以下7類崗位不受筆試和面試的開考比例限制:
1、專業要求為少數民族語言的崗位;
2、專業要求為除英語和漢語以外的其他語種崗位;
3、單設招錄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諾族、獨龍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頗族8個人口較少民族的崗位;
4、法檢系統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崗位;
5、定向招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的崗位;
6、法醫、文檢、痕檢等特殊技術崗位;
7、艱苦邊遠鄉鎮崗位。
根據上述原則,招考簡章里有專門一列標明該崗位是否受開考比例的限制。
(五)調劑
為充分體現公務員考試“競爭、擇優”的原則,2015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將在筆試成績公布后,對受開考比例限制且筆試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未達到2:1比例的崗位,進行調劑,屆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向社會發布調劑公告。招考公告中已明確了調劑的原則和詳細條件等信息,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在筆試成績公布后,根據調劑公告,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按調劑流程進行調劑報名。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名調劑的人員,視為放棄調劑。
(六)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
由于資格復審的時間晚于我國高校發放畢業證書的時間,故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必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
二、注冊時身份校驗失敗是怎么回事?
如確定自己未錄錯身份證號碼,那就說明報考人員提供的身份證號不符合我國身份證的編碼規則,由于身份證編碼規則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被校驗,校驗不過很可能被視為假身份證,會帶來極大的不便,建議更換新身份證。請盡快到戶籍地派出所說明情況,先請他們重新按規則給你一個身份證號,并以此新身份證號開具戶籍證明或辦理新身份證后予以注冊及報名。
三、如何防止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盜用注冊導致自己無法注冊的情形發生?
首先,請報考人員自己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其次,雖然本次公務員考試注冊和提交報考申請分離后,系統為報考人員提供了更多一層的安全保障,但我們仍然建議報考人員在規定的注冊時間內盡早注冊。由于在注冊時報考人員將自行設定一個用戶名和個人密碼,這個用戶名和密碼只有報考人員本人知曉,先用自己的信息報了名,別人就不可能再冒用身份來報名了。在注冊后若忘記個人密碼,可以在報考人員登錄的界面按提示找回個人密碼(請在注冊時務必填寫正確的個人電子郵箱,這是所有密碼提示都忘了之后的最后一個補救--向系統申請給注冊時填寫的電子郵箱發送附有密碼的電子郵件)。“注冊”期間若遇個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況,請持本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派出所開具的帶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駕駛證)至各州(市)人社局考試中心或公務員局核實處理,昆明市內的核實處理地點為: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地址:昆明市五華區潘家灣44號園林大廈3樓)。
四、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有何規定?
(一)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的界定
1、18歲及以后在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特指在中國基層工作的經歷,在國(境)外無論從事何種工作,均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
3、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這里的單位指獨立單位,內設機構不屬獨立單位)工作的經歷。
4、普通招生計劃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校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屬于社會實踐,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職攻讀成人教育學歷的人員的學習和工作相重合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5、已經離校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業、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6、對于具有服務基層“四個項目”(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經歷的人員,其基層服務經歷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7、按照國家的規定,未在村(社區)組織中工作的務農人員不屬于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但云南省為保障務農人員報考公務員的渠道暢通,將務農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8、類似于務農人員,州(市)級及以上機關工勤人員在報考公務員時,其工勤人員身份的工作經歷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9、曾是公務員現已不具有公務員身份且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其曾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視同為黨政機關)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在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憑注明工作起止時間的相關證明(勞動合同、辭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的文書、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等)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還需提供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證明。
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憑服務地主管部門開具的注明服務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憑工作協議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已經離校尚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憑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憑勞動合同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注:本處所稱的“勞動合同”指的是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合法勞動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有: 1.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只要具備上述9項條款的勞動合同,即可視為合法勞動合同,不必經過勞動部門認證,不必按照勞動部門的合同樣本格式設計(即:具備以上9項條款的勞動合同,即使是手寫的,也予認可。以上9項條款有時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證明材料里分開表述,如保險有單獨的保險單,也予以認可)。雖不完全具備上述9項條款但經過勞動部門認證的勞動合同,視為合法勞動合同。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憑營業執照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勞動服務站(所)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村(社區)干部憑鄉鎮(街道)黨委或政府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算。
在村(社區)組織中任職的人員,憑鄉鎮(街道)黨委或政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崗位。
務農兩年以上人員,憑村委會開具注明務農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務農經歷。
州(市)級及以上機關工勤人員,憑所在單位出具注明工作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工作經歷。
曾在基層黨政機關工作現已不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且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
(三)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起始時間的界定
基層工作時間的計算精確到月,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自基層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層工作結束月,每滿12個月累加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個整月計算)。多段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可以累加計算。
截止2015年3月,報考人員的基層經歷(含2015年3月當月的經歷)時長必須滿足擬報崗位的年限要求。
五、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有哪些?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統稱為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其中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是指按團中央或團省委下達的計劃派遣、并持有團中央或團省委簽章的服務證的人員,各高校自行派遣的人員不屬此列)。
招考簡章中稱“單項服務基層項目的服務期(含未發生身份變化的續聘期)于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之間屆滿,且歷年考核均合格的服務基層“四個項目”(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單項服務基層項目”是指:如果擬報考人員參加了“四個項目”中的多個,報考時只能使用其中的一個項目身份。例:A君,當西部志愿者1年后去當大學生村官1年,然后又去當了1年特崗教師,這樣就不符合定向招考四項目人員崗位的要求。
(二)“服務期(含未發生身份變化的續聘期)于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之間屆滿”是指:
1、服務期滿的日期在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之間;例:A君,2010年當了大學生村官,2013年3月屆滿,于2013年4月考上另外的事業單位就職至今,因A君的滿服務期的時限符合規定,所以只要A君現在不是公務員,其依然滿足定向招考四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
2、如果服務期滿后續聘(續聘后的身份仍然是續聘前的項目身份),續聘期滿的日期在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之間,也滿足要求。例:B君,2009年當了西部志愿者,2011年3月屆滿,2011年續聘在原崗位工作至2013年3月,又于2013年4月考上另外的事業單位就職至今,因B君的續聘服務期滿的時限符合規定,故B君符合定向招考四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另例:C君,2008年當了西部志愿者,2010年3月屆滿,2010年續聘在原崗位工作至2012年3月,又于2012年4月考上另外的事業單位就職至今,因C君的續聘服務期滿的時限不符合規定,故C君不符合定向招考四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
(三)“歷年考核均合格”是指:服務期內歷年考核均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