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系統地掌握刑事訴訟法的基本理論和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熟練掌握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條文內容;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與訴訟理論解決刑事訴訟中的基本問題。
第一節刑事訴訟法概述
刑事訴訟的概念、特征 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 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訴訟效率) 刑事訴訟的基本范疇(刑事訴訟目的,刑事訴訟的價值,刑事訴訟的結構,刑事訴訟的職能)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嚴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責任,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刑事司法協助)
第二節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
第三節訴訟參與人
訴訟參與人的概念、分類 當事人(概念,條件,范圍,訴訟權利) 其他訴訟參與人(概念,范圍) 被害人(概念,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自訴人(概念,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概念,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概念,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法律對單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單位被害人的特別規定
訴訟代理人 刑事代理與辯護的區別 辯護人 證人(概念,條件,不能做證人的情況,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鑒定人(概念,條件,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翻譯人員
第四節管轄
立案管轄(概念,劃分依據,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審判管轄(各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地區管轄,專門管轄) 管轄的變通(優先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特殊情況的管轄)
第五節回避
回避的概念 回避的適用人員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種類 回避的程序(回避的期間,回避的申請,審查與決定,對駁回回避申請的復議)
第六節辯護
辯護人(概念,人數,范圍,訴訟地位,責任,權利,義務) 拒絕辯護 辯護的種類(自行辯護,委托辯護,指定辯護) 指定辯護(階段,適用情形) 辯護人介入刑事訴訟的時間
第七節刑事訴訟中代理
刑事訴訟中代理(種類,訴訟代理人的范圍,訴訟代理人的責任)
第八節刑事證據
刑事證據概念 刑事證據的基本特征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刑事證據的種類 證據的法定形式(物證的概念、特征和收集程序,書證的概念、與物證的區別和收集程序,證人證言的概念、證人資格、證人證言的特點、意義和收集程序、證人的保護,被害人陳述的概念、特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概念、特點、審查判斷、共犯口供的適用,鑒定結論的概念、特點與運用,勘驗、檢查筆錄的概念,視聽資料的概念和特點) 證據的收集、審查、運用 刑事證據的分類 刑事訴訟證明的概念 證明對象(概念內容)證明責任的含義 證明責任的分擔 證明標準(概念內容)
第九節刑事強制措施
刑事強制措施(概念、種類、特點,適用中考慮的因素) 刑事強制措施與其他相關處罰措施的區別 公民的扭送
拘傳(概念、特點、適用、程序、期限) 取保候審(概念、適用條件、方式,保證人的條件、義務及違反義務的責任,被取保候審人義務及違反義務的處理,取保候審的程序和期限) 監視居住(概念、適用條件,被監視居住人的義務、期限)
刑事拘留(概念和適用條件,程序和期限,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區別)
逮捕(概念和適用條件,逮捕的權限,逮捕的批準、決定和執行程序,逮捕的變更、撤銷或解除)
第十節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概念 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 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和審判
第十一節期間
期間與期日 期間的計算單位和方法 特殊情況的期間計算 法律對幾種主要的訴訟期間的規定 期間恢復的條件
第十二節送達
送達的概念與特點 直接送達 留置送達 委托送達 郵寄送達 轉交送達
第十三節立案
立案的概念 立案的特征 立案的意義 立案的材料來源 立案的條件 立案標準 立案程序 立案監督
第十四節偵查
偵查,偵查權,偵查程序的概念 偵查的任務 偵查的意義 偵查工作的原則 偵查的司法控制 訊問犯罪嫌疑人(概念和意義,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程序,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
詢問證人,被害人(概念和意義,詢問證人的程序和方式,詢問被害人的概念和程序) 勘驗,檢查(概念和意義勘驗,檢查的種類和程序) 搜查(搜查的概念,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扣押物證、書證(概念和意義,扣押物證、書證的程序和要求) 鑒定(概念,鑒定在偵查中的意義,鑒定的程序和要求) 辨認(概念和意義,辨認的程序) 通緝(概念和意義,通緝的程序和要求) 偵查終結(概念和意義,條件,處理) 偵查中的羈押期限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 補充偵查(概念和意義,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的種類形式、次數,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 偵查監督(偵查監督的概念和意義,偵查監督的范圍,偵察監督的途徑和措施)
第十五節起訴
刑事起訴概念 公訴與自訴的概念 審查起訴(審查起訴的概念,移送審查起訴案件的受理,審查起訴的內容審查,起訴的步驟和方法,審查起訴的期限) 提起公訴(提起公訴的條件,起訴書的制作和移送,適用簡易程序案件的移送) 不起訴(概念,不起訴的種類,不起訴的程序)
第十六節刑事審判
刑事審判(概念,特征,意義) 刑事審判的模式(當事人主義審判模式,職權主義審判模式,混合式審判模式,我國刑事審判模式) 公開審判原則(含義,意義,例外) 直接言詞原則(含義,意義,適用) 集中審理原則(含義,意義) 兩審終審制審判組織(概念和種類) 獨任制 合議制 審判長選任制 人民陪審制 審判委員會
第十七節第一審程序
公訴案件 第一審程序 公訴案件庭前審查 開庭審判前的準備(開庭前準備工作的內容,程序) 法庭審判(開庭的具體程序,法庭調查的概念及具體程序,法庭辯論的程序,被告人最后陳述,評議和宣判) 法庭審判筆錄 延期審理(概念,情形) 中止審理(概念,情形,與延期審理的區別) 終止審理(概念,情形,與中止審理的區別) 第一審程序的期限 人民檢察院對審判活動的監督 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的適用范圍反訴(概念,條件,與自訴的關系) 簡易程序(概念,意義) 我國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特點 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簡易審判程序的特 點簡易程序的決定適用和審判程序 判決(含義,特點,判決書的制作要求和內容) 裁定(概念與判決的區別,適用裁定的情形) 決定(概念與判決,裁定的區別)
第十八節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的概念 第二審程序的功能和意義 上訴和抗訴的概念 上訴、抗訴的主體
上訴、抗訴的理由 上訴、抗訴的期限 上訴、抗訴的方式和程序第二審程序的審判原則(全面審查原則及內容,上訴不加刑原則及內容) 第二審程序的審理(開庭審理的方式和程序,閱卷與調查相結合,不開庭審理的方式和程序) 對上訴、抗訴案件審理后的處理(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改判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次數) 對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處理 對自訴案件的處理 第二審程序的審理期限 對扣押、凍結在案財物的處理
第十九節死刑復核程序
死刑復核程序(概念,特點,意義)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核準權 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的復核程序
第二十節審判監督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的概念 審判監督程序的特點 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材料來源,主體,理由,方式) 再審立案重新審判的程序(再審,提審開庭審理的情形,不開庭審理的情形,不得加重刑罰的情形,開庭前的工作,提押、中止執行及強制措施,審理程序中止,審理與終止審理) 重新審判后的處理 重新審判的期限
第二十一節執行
執行的概述和意義 執行的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執行機關 死刑立即執行判決的執行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決的執行 有期徒刑緩刑、拘役、緩刑判決的執行 管制和剝奪政治權利判決的執行 無罪和免除刑罰判決的執行 死刑執行的變更(停止執行死刑,暫停執行死刑)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變更(死緩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對死緩犯執行死刑) 暫予監外執行(概念,適用對象,適用條件,適用程序) 減刑、假釋(減刑,假釋的程序,適用特殊情況,假釋的核準程序) 對新罪,漏罪的處理 發現錯判和對申訴的處理 人民檢察院對執行的監督
第二十二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概念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意義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特有原則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特點
第二十三節涉外刑事訴訟程序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的概念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 所適用案件的范圍 涉外刑事訴訟所適用的法律 涉外刑事訴訟的特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