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第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十二、考生報考時,是否只需要了解市里公告規定的范圍、對象、資格條件等?
答:對于招考的范圍、對象、資格條件等有進一步的明確和細化,請廣大考生報名時要認真對照招考公告。
二十三、2015報了四級聯考職位的,還能兼報緊缺職位公務員招考嗎?
答:2015年緊缺職位公務員招考、特警招考和四級聯考同時開始報名工作。考生只能選其中之一報考,不得兼報。
二十四、已經報名參加浙江省選調生村官考試的人員,能否報考本次公務員招考?
答:可以。
二十五、未在2015年3月16日0時—3月21日17時注冊報名的人員,能否在3月26日0時—3月31日24時再次報名?
答:不能。注冊報名的時間為2015年3月16日0時—3月21日17時,報考人員在考錄系統(gwy.zjhrss.gov.cn)注冊并選擇職位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二十六、初審不通過人員,在查詢并再次報名中應注意什么?
答:3月26日0時—3月31日24時,已報考人員未通過初審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招錄機關在報考人員報名起2天內完成資格初審。提醒考生在再次報名時務必認真閱讀公告及計劃表,并盡早報名,以提高報考的成功率。
例:某報考人員3月31日12時再次報名,根據公告規定,招錄機關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的4月1日9時進行初審,因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初審結果為未通過。該報考人員由于超出3月31日24時的報名截止時間,不能進行再次報名。
二十七、這次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主要有哪些科目?
答:筆試時間為4月25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1.報考市級以上機關職位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A卷)
2.報考縣級以下機關職位的(除以下3、4款情形外),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B卷)
3.報考行政執法類(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系統人民警察和縣級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綜合執法)職位的,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一)
4.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崗位2”招考職位的,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二)
報考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需加試《心理測評》(A卷),考試時間為17:10—18:00。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5.公安機關招錄特警,時間和科目為: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11:30—12:20 《心理測評》(B卷)
二十八、筆試的考試地點在哪里?
答:報考溫州市及以下機關職位考生,地點在溫州市區或所轄縣(市)(具體詳見準考證)。
二十九、如果身份證丟失,怎么參加考試?
答:考生在考試前遺失身份證或身份證過期失效,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有公安機關蓋章)、臨時身份證原件或護照原件,以及本人的準考證參加考試。
三十、哪些職位要體能測評,其標準如何?
答: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要求三個項目均達標,即30歲(含)以下男性為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縱跳摸高≥2.65米;31歲(含)以上男性為10米×4往返跑≤13"4、1000米跑≤4'35"、縱跳摸高≥2.65米;30歲(含)以下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縱跳摸高≥2.3米;31歲(含)以上女性:10米×4往返跑≤14"4、800米跑≤4'30"、縱跳摸高≥2.3米。
三十一、鄉鎮(街道)機關招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軍事技能測評有何要求?
答:面試前,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1:4確定參加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軍事技能測評項目為3000米跑、自動步槍5發射擊、立定跳遠三個項目,三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不具備面試資格。評分標準見《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在技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三十二、今年招錄公務員體檢有什么要求?
答:體檢工作按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項目在體檢初檢醫院進行。
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另選復檢醫院進行,不同于初檢醫院。
報考人員(除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人員外)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社部、原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
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等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體檢按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政策執行。
除特警職位外,其他職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體檢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三十三、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4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三十四、資格復審時,社會人員是否都要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材料?
答:資格復審時,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若報考職位對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沒有要求的,可以不提供。
三十五、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如何認定和處理?
答: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自2014年10月起,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三十六、被確認錄用為公務員后,如何辦理報到手續?
答: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職位規定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不予錄用。已參加工作或簽約其他單位的人員,應自行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其勞動合同關系。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上述情況,各級機關不再遞補。
三十七、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問答以外的問題,如何咨詢?
答: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咨詢電話公布在招考計劃表“咨詢電話”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