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臺州市椒江區委組織部
臺州市椒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臺州市椒江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區各級機關(單位)(以下簡稱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各級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26 號)精神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統一部署,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2015年全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副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5年全區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59名,其中:區級機關招考55名;鎮(街道)機關招考4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或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組織工作網(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務員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hrss.gov.cn)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www.tzhrss.gov.cn)
椒江人才網(www.jjrencai.com)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全區各級機關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臺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5年3月1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
(2)研究生畢業(含2015年應屆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3)臺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
(4)非臺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5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在第1條所列范圍和對象基礎上,區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選聘在我區行政區域內、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過“兩項計劃”且“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及以上的人員,服務期時間可計算在內);選聘在我區行政區域內、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詳見附件。
3.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為“崗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范圍和對象與區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相同。
4.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范圍和對象為:臺州市范圍內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錄取進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且取得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當年或在校期間參軍入伍,現已退出現役的人員,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詳見附件。
5.截止到2015年3月16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第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2.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要求。
3.報考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4.報考公安、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其中,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報考上述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5. 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及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5年3月16日。
6.報考檢察院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留學人員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在2015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報考程序
(一)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采用網絡方式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5年3月16日0時—3月21日17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3月19日0時—3月21日17時,報考人員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每30分鐘系統自動更新數據。
2.資格初審
時間: 3月21日17時—3月25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 3月26日0時—3月31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4月2日24時。
4.繳費確認
時間: 3月26日0時—4月5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加入銀聯的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平安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等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5年4月20日9時—4月25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