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教師招聘報考資格復審須知
一、復審時間:2016年5月11日-12日
(工作時間:9:00~11:30;2:30~5:30)
二、復審地點:揚州市維揚路108號開發大廈二樓西會議室
三、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本人現場確認。提供招聘簡章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與網上報名系統上傳電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兩張。
資格復審考生應提供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
2、其他報名者須提供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書、在職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人員特別是在職中小學教師,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其中事業單位試用期人員最遲必須在報考資格復審時提交;如在上述規定的“最遲”時限內,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考生自動放棄報考資格)等。
3、留學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4、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經市組織、人社部門認定必須提供的,還須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2份復印件。
領取聘用資格通知書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6年畢業的留學人員須提供學位證書、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聯系方式:0514-82982651
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