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16年秋季
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
龍川縣各中小學、幼兒園及中等職業學校:
現將《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6年秋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河教〔2016〕98號)轉發給你們,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認定范圍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的人員。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畢業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相對應教師資格的人員。
(三)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時間
(一)網上申報
申請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開放時間: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開放),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人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
2.其他申請人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9月26日至28日(工作日),未按規定時間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2.現場確認地點:龍川縣教育局三樓會議室
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注意事項詳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報名須知》(附件2)。
三、申報認定方式
(一)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掛靠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對于戶口不在當地,但人事檔案掛靠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掛靠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員,須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
(二)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員按規定時間到網上進行報名,準備好相關申報材料交縣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由縣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受理申報認定教師資格的相關材料(包括原件及復印件),并于10月18日前把申報材料(包括原件及復印件)、2016年面向社會教師資格認定登記名冊、辦證用照片粘貼表和認定費用(核對數據無誤后,由市教育局計財科統一開具繳費單直接到銀行繳費)報市認定辦進行現場確認,確認后原件退回。
(三)認定費用
1.根據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814號)規定,由各認定機構收取申請人教師資格考試費240元/人。
2.體格檢查、普通話水平測試和“兩學”課程補修及學歷鑒定等費用,應按規定另行繳納。
(四)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安排
現場確認結束后統一安排(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員的體檢工作由市認定辦統一安排,其他申請人員的體檢時間和體檢地點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學校要認真做好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及時將今年我縣開展資格認定報名時間以及有關事項和要求向社會公布,會同相關部門提前做好普通話測試、體檢、學歷(或學位)鑒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等工作。
龍川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設在教育局人事股,聯系電話:0762--6880569。
本通知附件不隨文下發,有關材料可在龍川縣教育信息網下載。
附件:1.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6年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
2.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報名須知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網報版)
4.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5.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合格證書(樣式)
6.大學本、專科學歷認證中心地址
龍川縣教育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