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根據國家《〈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各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現就象山縣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由寧波市教育局負責(具體要求詳見市教育局公告)。“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中教師資格”由本縣教育局負責認定。
戶籍不在本縣,但人事檔案掛靠本縣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員,可向本縣教育局提出認定申請。
申請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請認定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
二、網上報名時間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一實行網上申報。具體網報時間:4月3日-7日之間每個工作日的8:30-17:30。
三、網上報名方式及打印申請表
(一)參加“國考”筆試、面試合格的人員報名方式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點擊“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員網報入口”(紅色入口)選項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注冊。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閱讀“申請人必讀”。
2.確認“服務條款”。
3.填寫“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統考合格證編號,請登錄http://www.ntce.cn,從“成績查詢”欄目查詢。
4.選擇“認定機構”。該頁面上部分信息直接從系統中提取,下部分選擇認定機構。認定機構是象山縣教育局。
5.選擇“確認點”。
6.閱讀“注意事項”。
7.填寫“申請材料”。頁面分為三個部分: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登錄信息(必須牢記);申請人填寫信息。其中申請照片選擇近3個月內正面,免冠,無頭飾的彩色證件照,淡藍色、紅色或白色背景,無邊框。請確保加貼在申請表上,且現場確認時提交的照片與此電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議照片寬度為114像素,高度為156像素。
在申請人將全部申請信息填寫完成后,可以點擊“提交”按鈕,將個人申請信息提交給認定機構。
8.注冊“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寫錯誤,系統將彈出相應的錯誤提示),頁面顯示了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電子郵箱和密碼以及“登錄”按鈕,點擊“登錄”按鈕,則會進入到認定申請人登錄頁面。在網報時間結束之前,申請人可以登錄網上申報系統修改(“國考”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請信息。
(二)參加“省考”的教育學、心理學合格的人員(含列入國家通招生計劃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報名方式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點擊“未參加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員網報入口”(綠色入口)選項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注冊。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閱讀“申請人必讀”。
2.確認“服務條款”。
3.選擇“認定機構”。首先選擇申報的教師資格種類,然后選擇認定機構。認定機構是象山縣教育局。
4.選擇“確認點”。
5.閱讀“注意事項”。
6.填寫“身份信息。
7.填寫“申請材料”。頁面分為三個部分: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登錄信息(必須牢記);申請人填寫信息。其中申請照片選擇近3個月內的正面,免冠,無頭飾彩色證件照,淡藍色、紅色或白色背景,無邊框。請確保加貼在申請表上,及現場確認時提交的照片與此電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議照片寬度為114像素,高度為156像素。
在申請人將全部申請信息填寫完成后,可以點擊“提交”按鈕,將個人申請信息提交給認定機構。
8.注冊“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寫錯誤,系統將彈出相應的錯誤提示),頁面顯示了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電子郵箱和密碼以及“登錄”按鈕,點擊“登錄”按鈕,則會進入到認定申請人登錄頁面。在網報時間結束之前,申請人可以登錄網上申報系統修改和查看申請信息。
(三)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申請人網上填報申請信息后,需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在現場確認時隨其他申請材料一起提交認定機構。在申請人登錄后(“國考”紅色入口,“省考”綠色入口),點擊頁面右側的“打印申請材料”,可以在頁面的預覽窗口內看到申請表樣式,系統默認選擇的是A4版式。點擊預覽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鈕,則打印所有頁面。之后請將該表4張A4紙按順序翻印成1張A3紙格式。
四、現場確認
申報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人員,請選擇到“縣級認定機構”的相關地點進行個人信息現場確認。未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具體注意事項有:
(一)確認時間:
4月13日和4月14日。具體確認時間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恕不辦理。
(二)確認地點:象山縣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詳細地址:丹城象山港路300號百福大廈,象山港路和新豐路交叉口東南角,可以選擇10路、11路公交車在象山港路新佳苑下車或選擇5路公交車在新豐路白涼亭站下車)。
(三)隨帶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鑒定填寫的《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見附件1);
3.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包括戶主一頁)或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才交流中心)證明。
4.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我局將統一對畢業證書在“學信網”上進行真偽查詢)。師范類畢業生還需提供本人檔案中在學期間成績單復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根據《浙江省對外省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實行驗審的通知》(浙教評院﹝2014﹞6號)精神,普通話水平原則上遵守屬地管理,除大學生在外地讀書期間參加當地普通話測試取得的普通話水平證書可以承認,一般應在原籍或工作所在地參加測試。特意到外地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并取得的合格證書應該嚴格把關,重新驗審。
7.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的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成績有效期5年)。參加“國考”的申請人,2015年上半年及以前批次的需帶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批次的只需持打印件。
8.與網報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3張、1寸照片1張。其中兩張2寸照片請事先粘貼在《申請表》上,另1張2寸照片在反面用圓珠筆寫上姓名后現場確認時交上,1寸照片貼在體檢表上。
9.交費。按照浙價費〔2013〕87號文件規定,每位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的省考申請人員,應交納考試費280元。
10.代為現場確認的人員,需填寫好委托書。現場確認時另需被委托人有效證件及復印件。
五、集中體檢
相關人員須參加在指定醫院集中進行的體檢(其中一項為X光胸透(處于孕期等特殊情況的請提前告知),請自行選擇相應體檢表(附件4、5)下載填寫基本信息并貼好同底1寸照片。集中體檢日期初定于4月22日,具體時間、地點在現場確認時通知。
六、能力測試(參加“國考”人員除外)。
按照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參見浙教人〔2003〕224號文),“除列入國家普通招生計劃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外,申請教師資格人員均應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并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和考察”。
在我縣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或者在學期間教學計劃中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節的師范類畢業生,均須參加于4月下旬或5月上旬組織進行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詳見具體公告),測試的內容和形式主要包括撰寫教案、試講(上課)、面試等,詳見附件2、3。
七、咨詢電話
象山縣教育局:65732890。
附件:1.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
2.初級中學、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員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表
3.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表
4.幼兒教師資格體檢表
5.中小學教師資格體檢表
6.授權委托書
象山縣教育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