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2017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安徽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廳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統一部署,現將我市2017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及對象
在蚌埠市內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
1、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教育專業畢業人員,即2014年以前入學且申請與所學專業相一致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教育專業畢業人員。
2、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人員。
二、認定條件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蚌埠市的中國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前最后一個學期,原則上向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認定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也可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其他申請人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具有《教師法》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四)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并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五)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其中,申請中職中小學語文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
三、認定流程
蚌埠市及各縣(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開放期間受理認定工作,具體網上報名、現場確認、體檢等工作時間和要求,由各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蚌埠市教育局受理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各縣區教體局受理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申請。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員務必關注本人擬報名蚌埠市及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公告,在規定時間完成網上報名、現場確認、體檢、證書領取。
(一)信息公布。
3月28日至4月2日,在蚌埠教育網和相關新聞媒體發布教師資格認定相關信息,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網站同時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二)網上申報
2017年春季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時間為:
第一階段:2017年4月12日—4月24日;
第二階段:2017年6月14日—6月21日。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須在公告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網上報名。其中,持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從“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其他申請人從“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中國教師資格網”網站每天開放時間為申報時期內工作日7:00—24:00,雙休日和其他時間段該網站停止服務。
戶籍或工作單位在蚌埠市轄區內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在網上報名時直接選擇“蚌埠市教育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確認點,其申請材料由蚌埠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其申請材料及現場確認均由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
申請人須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電子郵箱、密碼及系統生成的報名號,這些資料是以后修改報名信息以及現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條件;如確需重新設置登錄密碼的,必須由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到相應受理申請的機構現場辦理。
(三)現場確認。
網上報名成功的申請人按規定到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市、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材料、現場確認。未按規定時間到現場確認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逾期不予受理。
蚌埠市教育局現場確認時間為:
第一階段:4月25日至4月27日,4月12日至4月24日完成網上報名的申請人務必于本階段完成現場確認;
第二階段:6月22日至6月27日。
確認地點: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北大廳綜合窗口進行確認(上午9:10-11:30,下午14:00-17:00)。地址:蚌埠市燕山路1599號(高新區管委會新辦公區內)。聯系電話:0552-4125151。
現場確認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人網上填報信息后下載,用A4紙張雙面打印、簽署姓名并貼上照片,非雙面打印的申請表不予受理。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提供正反兩面A4紙張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工作單位(就讀學校)證明原件。
戶籍在蚌埠市的申請人提供蚌埠市轄區內由公安派出所登記的居民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中提供一張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工作單位在蚌埠市的申請人,須出具本人工作證明(勞動聘用合同)及人事檔案證明原件,僅有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證明視為無效證明。戶籍和人事檔案關系均不在蚌埠市轄區內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
2017年蚌埠市轄區內普通高校師范教育專業應屆畢業生(即2014年以前入學且申請與所學專業相一致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教師資格,在畢業前最后一個學期,由就讀學校統一組織,集中提供在校應屆畢業生證明,向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2017年蚌埠市轄區內普通高校非師范教育專業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申請教師資格,提供在校就讀證明等材料,向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
符合認定條件的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后頒發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在讀研究生提供大中專院校已取得的畢業證書認定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4)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由申請人蚌埠市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社區)或所在工作單位(蚌埠市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為就讀學校)出具。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提供與申請類別相應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證書),國外學歷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的學歷鑒定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6)參加國考人員提供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查詢、下載、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一份;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須提交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含在學期間修學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成績)、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各一份,并加蓋所在學校、單位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中職、中小學語文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普通話證書目前不設有效期,國家普通話證書全國通用。
(8)申請人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另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9)提供近3個月內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張(須與網上報名上傳的照片同底);
(10)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請人提供以上材料時(第1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請依序裝訂成冊。
(四)體檢
具體體檢醫院及體檢時間現場確認后由受理認定申請的機構另行公告,體檢表由醫院統一提供。
(五)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做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公示(請關注蚌埠市及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網站通告)。
(六)頒發證書。6月30日前發放教師資格證書(具體時間地點見教育主管部門網站通告)。
四、相關問題的說明
1.申請人員在申報前,應認真查閱教師資格認定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認定條件。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認定機構一律不予受理,申請人員此前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或損失由本人承擔。申請人員如對相關規定和自身條件把握不準,可以電話咨詢,或到受理地點咨詢、確認。
2.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開放時間內,蚌埠市轄區內蚌埠市及縣(區)教師資格認定的網上報名、現場確認、體檢等工作時間和要求,由蚌埠市教育局及縣(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安排。申請人需留意本人擬報名選擇蚌埠市及縣(區)教育局發布的通告,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現場確認、體檢、證書領取。
五、溫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結束。特別提醒申請人注意:
1.從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和心理學兩科合格證書,不再作為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依據;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直接認定條件的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生,可以按照原辦法直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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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咨詢聯系方式一覽表.xls
蚌埠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