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2017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教師資格條例》、《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開展面向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3〕35號)和《云南省關于做好2017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認定〔2017〕4號)等文件精神,為拓寬教師來源渠道和非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渠道,特別是為廣大應屆畢業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創造條件,滿足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現將我市2017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一)具有玉溪市戶籍或人事關系在玉溪市(在玉溪工作并簽訂了經社保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或人事檔案在玉溪且能提交人事檔案關系證明),符合《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開展面向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規定條件的中國公民;
(二)在玉溪市就讀,符合相應申報條件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
二、申報條件
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思想品德
1.熱愛教育事業,愿意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2.遵守憲法和法律,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應分別具備幼兒師范學校、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中對確有特殊技藝,且獲得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機關頒發的高級技術等級證書的人員,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其學歷可放寬到初中畢業學歷。
(三)教育教學能力
1.教育教學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學的規律和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具有教育教學內容和方法的選擇能力,教學方案的設計能力,現代教育技術的運用能力,教育教學科研能力和管理學生的能力等。
2.教育學、心理學方面的知識要求。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除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外)均應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國家承認學歷的師范院校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參加并通過省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授權組織的考試后,獲得合格證書。
3.普通話水平。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母語非漢語的少數民族人員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地區的人員申請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暫可放寬到三級甲等。
(四)身體條件
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無傳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三、受理申請
(一)網絡申報:申請人于4月18日至5月19日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填寫個人信息,完成網絡報名。
(二)現場確認:玉溪師范學院、云南民族大學應用技術學院、農職院的應屆畢業生按照學院規定的確認時間,到學院指定的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上交相關材料表冊。
各縣區申請人于5月15日至5月19日,攜帶所需證件、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教育局指定的地點現場確認,上交相關材料表冊。
市直學校申請人于5月15日至5月19日,攜帶所需證件、材料到市教育局人事科現場確認,上交相關材料表冊。
(三)資料上報:各縣區教育局收齊整理好材料后,于5月25日10:00前,將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材料統一報玉溪市教育局組織認定。
玉溪師范學院、云南民族大學應用技術學院、農職院的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收齊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經辦人簽字蓋章后,于5月25日10:00前,將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材料統一報紅塔區教育局組織認定,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材料統一報玉溪市教育局組織認定。
申請人員現場確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網上申報后,直接從網上打印后制成A3雙面);
2.身份證及同時印有身份證正反兩面的復印件一份(A4);
3.應屆畢業生由學校統一提供學業成績證明;社會申請人員提供學歷證書及其復印件一份(A4)及學信網(www.chsi.com.cn)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外學歷需提供學歷認證報告。
4.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制作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及其復印件一份(A4);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A4),社會人員由所在單位或所在鄉鎮(街道)填寫蓋章,應屆畢業生由學校填寫蓋章;
6.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合格證、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單原件(省考),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國考)。符合免考試測評條件的師范類人員,提供畢業教學實習鑒定材料原件、復印件(A4);
7.《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表》一份(空白表,A4雙面);
8.封面粘貼《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檔案袋》表格的檔案袋一只(僅容納A4紙尺寸,不宜過大,直開口);
9.除以上相關表格內粘貼相應尺寸照片外,另上交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張,背面注明姓名和單位;
10.認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證件中有姓名互不相符的,若為曾用名,需本人帶戶口本,若戶口本無法證明的由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若為某證件姓名寫錯原因,需有發放該證件機關的證明書原件。
四、組織體檢
(一)按照省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有關規定,申請各類教師資格的人員,需參加體檢;
(二)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由市、縣區教師資格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在統一安排的時間內,到各級教師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
(三)體檢標準、體檢辦法及要求按《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及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執行;
(四)未經各級教師資格管理機構組織安排的體檢,其結論不予認可;
(五)無明確體檢結論或內容不完整的體檢表不予認可;
(六)體檢時間由市、縣區自定。
五、規范表冊資料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其余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申請人員必須使用統一規格尺寸的表冊,選用高質量紙張,書寫、打印、復印清晰規范,內容真實完整,各項手續完善,復印件均須有初審人員簽字蓋章。凡申請材料不規范者不予受理。
六、資格認定及證書發放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定期作出認定意見并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應屆畢業生領到畢業證并交驗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后方能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玉溪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