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甬政發〔2007〕109號)及《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意見》(甬人社發〔2012〕18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決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醫學類緊缺專業醫務人員10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戶籍不限。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3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出生日期依此類推)。其中,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和報考急救站臨床(2)職位的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副高級技術資格的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具有正高級技術資格的人員年齡在50周歲以下。
(三)各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象山縣衛生計生系統2017年公開招聘醫學類緊缺專業醫務人員計劃表》(附件1)。
(四)本次公告是2017年度醫學類緊缺專業長年招聘計劃,招聘指標根據招聘情況隨時進行調整,并在象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網站予以公布。
二、招聘工作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地點。報名時間:2017年3月8日—12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節假日和雙休日除外)。報名地點:象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組織人事科(象山縣天安路999號象山縣南部新城商務樓1號樓803室)。到全國各醫學院校現場招聘的,報名時間同校園招聘會時間同步,報名地點在浙江省寧波市象山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招聘展位。聯系電話:0574-65763924、65778090。
3.報名要求:報考人員下載并填寫《象山縣公開招聘醫務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并按要求攜帶以下材料到現場報名。應屆生須攜帶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件,學生證、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1寸彩色正面近照2張;歷屆生須攜帶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戶口簿等復印件及原件各1份、同一底版1寸彩色正面近照2張。每人限報1個職位,并接受資格審核。
4.注意事項
(1)本期招聘對象均為我縣醫學類緊缺專業人才,符合條件的考生人數與招聘職位數比例原則上要求達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條件的考生人數進入考試程序。
(2)報考人員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報考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須真實有效。凡信息失實,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
(4)新聘用人員需服務滿5周年后(不包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時間),方可申請交流到縣外。
(二)考試。象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根據招聘工作總體部署、用人需求緩急以及符合報名條件的人數情況,適時組織考試、考核,直至所有崗位落實相應人員。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面試由象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組織。到校園招聘的考場設在招聘會現場,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具體詳見面試通知書)。考生憑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進入考場。面試滿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試主要測試醫學基礎知識和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相關的公共知識。
(三)簽約。各職位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應屆畢業生按1:1比例確定簽約對象,若成績相等,都確定為簽約對象。確定為簽約對象的與其簽訂《就業協議書》。
(四)體檢。在面試合格人員中,各職位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成績相等,都確定為體檢對象。入圍體檢的對象按規定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和程序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五)考察。參照公務員考察標準進行考察。
(六)公示、錄用。考察合格者進入擬錄用人員名單。擬錄用人員名單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頁(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8682/index.html)和象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網頁(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8801/index.html)公示7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不影響錄用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手續。
三、其他事項
(一)招聘實施過程有關情況及擬錄用人員公示信息均在象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網頁(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8801/index.html)發布。
(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或被發現不符合報考錄用資格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擬錄用人員涉及聘用(勞動)合同的,自公示結束日起3個月內由本人解決。
(三)如簽約、體檢、考察及公示過程中出現職位空缺的,在報考該職位的合格人員中按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但自擬錄用人員辦理錄用手續之日起出現的職位空缺,均不予遞補。
(四)擬錄用人員屬于2017年應屆畢業生的須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如不能提供,取消錄用資格。
(五)新錄用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實行聘用制,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六個月的試用期(應屆生實行一年的見習期)。試用期(見習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取消錄用資格。試用期(見習期)滿且取得執業(職稱)資格者,經考核合格的,簽訂崗位聘任協議,聘用在公告明確的相應崗位等級上,并在新一輪崗位設置前不予調整崗位等級。
(六)新錄用的畢業生須按《象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關于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象衛黨[2015]13號)文件精神,應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相應的執業或職稱資格證書,不能取得的,按該文件精神辦理。
(七)尚未實行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的地區,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
(八)省外評定的高級職稱資格須經浙江省人力社保廳認定,如認定無效的,取消擬錄用資格。
(九)本期招聘錄用工作受縣人力社保局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監督電話:0574-65716130、65796632(縣人力社保局),投訴舉報電話:0574-65759660(縣紀委派駐縣衛生計生局第四紀檢組)。
(十)未盡事宜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74-65763924、65778090。
象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