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人民醫院是一所集醫療、預防、保健、教學、科研、急救為一體的三級綜合醫院,現有職工總數1435人,其中:在崗職工1185人,退休職工250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中有正高職稱38人,副高職稱166人,碩士37人、博士2人;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占在職職工總數的91.14%。醫院設有臨床科室39個,特色專科6個,醫技藥科室10個,行管職能部室26個。兒科為省重點專科。醫院為全市急救中心所在地、國家全科醫生培養基地、湖南師范大學附屬醫院、湖南師范大學醫學院碩士研究生培養點、長沙醫學院教學醫院、吉首大學醫學院實習基地、湖南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醫院有64排螺旋CT、1.5T磁共振(MRI)、大型C臂(DSA)、全數字化X線攝像系統(DR)、直線加速器、腹腔鏡、電子胃腸鏡、彩色B超、全自動生化儀、全自動血氣分析儀等大中型醫療設備1000余臺。ICU配有功能完善的監護搶救設備,凈化手術室能開展多種大、中型手術。醫院能開展心臟血管、神經、腫瘤栓塞等介入手術;腹腔鏡手術(腹腔鏡腎切除術、腹腔鏡輸尿管狹窄切除吻合術、腹腔鏡下輔助結腸癌、胃癌根治術等)、宮腔鏡、關節鏡、胸腔鏡、泌尿系列腔鏡(如經皮腎鏡、經尿道前列腺剜除術、輸尿管軟鏡取石術);人工血管置換重建術、顱內動脈瘤彈簧圈介入填塞術、頸內動脈狹窄支架成形術、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惡性腫瘤、調強放療、乳腺腫塊微創旋切術等。近三年承擔吳階平基金會課題1項,省部級科研6項,市廳級科研23項。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和《張家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張人社發〔2014〕70號)等有關規定,經張家界市衛計委同意,報張家界市人社局核準,張家界市人民醫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計劃22名,具體招聘崗位、招聘計劃、報考職位要求等詳見《2015年張家界市人民醫院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與職位表》(附件1)。報考職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層次要求。招聘相關事宜可通過以下指定網站查閱:
湖南醫藥衛生人才網(http://www.hnyyws.com/ );
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http://www.zjjrs.gov.cn/);
張家界市人民醫院網(http://www.zjjsrmyy.com/ )。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9年8月6日至1997年8月6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部分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報考職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的學歷認證和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等須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則,不予聘用。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的專業填寫。
7、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報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與職位所提出工作性質一致、符合級別及年限要求的工作經歷(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計算為工作經歷時間)。工作經歷時間截止2015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
(二)不得報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5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5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6、錄用、聘用后與服務單位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8、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以上不得報考情形的截止時間均為2015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三、報考辦法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流程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地點為張家界市人民醫院人事部。
2、報名和資格審查時間:2015年8月4日上午8:00至8月6日下午6:00(工作時間)。
3、報名流程
見本招聘公告后,報考考生自行下載《2015年張家界市人民醫院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二份(附件2)→在每份報名表上如實填寫個人信息(黑色鋼筆或圓珠筆)→粘貼個人照片(準備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證件照3張,其中二張分別粘貼于二份報名表“相片”處,另一張粘貼于其中一份報名表的右上角)→持填寫個人信息并粘貼好照片的報名表和招聘公告規定的相關報考證件、資料,到張家界市人民醫院人事部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報考資格審查合格的,由負責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在報名表意見欄簽字確認→考生將右上角沒有粘貼個人照片的報名表留存,另一份報名表交負責報考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報名成功。
(二)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凡重復或多報及報名與考試使用身份證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試資格。報名時報考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報考職位要求,慎重、理性報考。若對報考職位要求有疑問的,可直接咨詢張家界市人民醫院人事部。
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的各種證件、資料及填寫的信息等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張家界市人民醫院具體組織實施,張家界市衛計委進行工作指導和監督。成立3人以上的審查小組,按照發布的招聘崗位條件組織審查,查驗核實報名人員有關的證書、證明等材料原件,簽署明確的資格審查意見。嚴禁擅自變更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否則,依法追究資格審查人員的責任。
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須當場提供本人的相關證件(身份證、畢業證等)原件(普通高校2015屆畢業生憑就業推薦表報名)。報考職位要求中,對資質資格有要求的,須攜帶相對應的各類證書原件(2014年報考執業醫師憑合格成績認可);要求有工作經歷的,須攜帶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并注明所從事工作崗位的性質)。
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面試前資格復審、聘用時資格終審,并貫穿考試聘用工作全過程。資格初審不合格,不得參加筆試;資格復審不合格,不得參加面試;資格終審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準考證領取
報名成功的考生,須于2015年8月10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到市人民醫院人事部取準考證,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四、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方式進行,由張家界市衛計委及張家界市人民醫院組織實施。
(一)筆試
1、筆試內容、分值。筆試內容以招聘崗位的專業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為主,分值為100分。
2、筆試時間:2015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張家界市區設置考場,考生應按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筆試。
崗位報名人數與該崗位招聘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3∶1。達不到3:1比例的,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并公告。
報考人員符合國家、省統一規定的政策加分條件的(時間截止2015年8月31日),經相關部門核準后加分按規定計入筆試成績。同時符合幾個加分條件的不累加,按照最高一項條件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應當在2015年8月10日下午6:00前將相關部門核準的加分原件(附件3),送張家界市人民醫院人事部,過期不予受理。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參加考試人數與招聘計劃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績者,則一并進入面試。
參加考試人數與該崗位招聘計劃的比例達不到3:1的,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組織面試或不再組織該崗位面試。
2、面試形式、分值。面試采取技能操作方式進行,分值為100分。
3、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面試前,由張家界市人民醫院組織報考資格復審,張家界市衛計委進行工作指導和監督。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報張家界市人社局批準,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明確放棄面試資格(以考生簽字的放棄面試資格申請為準)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成績合成
考試綜合成績按以下方式計算: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1、體檢人選。面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的順序,按錄用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2、組織實施。體檢由張家界市人民醫院組織實施,張家界市衛計委進行工作指導和監督。
3、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對體檢結論有異議者,可在知道體檢結論起3個工作日內,向張家界市人社局書面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針對有異議的項目進行,且只能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張家界市人民醫院組織實施,張家界市衛計委進行工作指導和監督。考察應當組成2人以上的考察組,采取查閱檔案、實地調查、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等方式進行。考察的重點是報考人員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填寫《張家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表》(附件4)。
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對原已就業的應聘人員,在組織考察時本人應當提供原服務單位同意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證明。否則,不予聘用。
(三)體檢與考察不合格的遞補
體檢和考察不合格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由張家界市人民醫院根據空缺名額,經張家界市衛計委審查并報張家界市人社局審核同意后,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結果,可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六、公示與聘用及聘后管理
經張家界市衛計委及張家界市人民醫院集體研究,按照考試、體檢、考察結果擇優提出擬聘人員名單,報張家界市人社局審查。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張家界市人社局在其官方網站統一組織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張家界市衛計委及張家界市人民醫院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張家界市人社局審定。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按規定程序報張家界市人社局批準并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新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要求,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為被聘人員辦理工資手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崗位設置管理相關要求,聘用在相應的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組織與監督
(一) 加強領導。成立張家界市人民醫院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黨委書記卓名云、院長姚媛貞任組長,黨委委員副院長袁衛群、紀委書記黃紅任副組長,唐華、劉陽春、陳功波、賴貴生、雷明盛、韓雪梅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湯文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醫院人事部。
(二)加強監督。嚴格按人事部令第6號、湘人社發〔2011〕45號、張人社發〔2014〕70號及本工作方案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執行,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三)嚴肅紀律。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紀律規定,對違反公開招聘程序和紀律規定的人員,要按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要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八、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二)報考過程中有關此次招聘調整、補充等事項,均在張家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張家界市人民醫院網公告,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
(三)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留下可靠的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四)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九、報考服務咨詢及監督舉報電話
(一)招聘政策、報名及考務咨詢電話:
市人民醫院人事部:0744-8231645
(二)監督舉報電話:
市人民醫院監察室:0744-8228362
市衛計委監察室:0744-8382674
十、本公告未盡事宜,按國務院令第652號、原人事部令第6號、湘人社發〔2011〕45號和張人社發〔2014〕70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