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衡陽市市直衛生系統高級人才引進及緊缺型人才直選簡章
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和《市直衛生系統事業單位人才招聘工作暫行辦法》(衡衛發[2012]16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衡陽市直衛生系統有關單位工作需要,經單位申請,市衛生局研究同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引進醫衛類高級人才114名、公開直選緊缺型專業技術人才77名。為做好本次人才引進及直選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基本原則
基本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的原則。
二、高級人才引進及緊缺型人才直選基本條件
1、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使命感,敬業勤奮;
2、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3、團結協作、品行端正;
4、具備所報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條件;
5、適應所報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所報單位高級人才引進或緊缺型人才直選職位的其它條件。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三、高級人才引進和緊缺型人才直選崗位、職數及具體要求
2015年衡陽市市直部分衛生事業單位共引進醫衛類高級專業技術人員114名、直選醫衛類緊缺型專業技術人員77名。各單位高級人才引進或緊缺型人才直選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和計劃數等詳見附件1、附件2。
四、高級人才引進及緊缺型人才直選程序
發布信息→應聘人員報名、資格初審→面試(面試或面試+實踐技能操作考試或面試+筆試或筆試+實踐技能操作考試+面試)→確定入圍體檢人員名單→體檢→試用、考核→辦理聘用和進編等有關手續。
(一)發布信息
市直衛生系統各單位高級人才引進及緊缺型人才直選信息通過衡陽市衛生局網站(www.hnhyswsj.gov.cn)、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hy12333.gov.cn)、衡陽黨建網(www.hydjnet.gov.cn)、湖南醫藥衛生人才網(www.hnyyws.com)和各引進及直選單位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信息公布時間為:2015年3月2日-10日。
(二)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
1、報名時間:各單位具體時間見附件3。
2、報名地點:市直衛生系統各引進及直選單位人事科。各引進及直選單位人事科科長負責具體報名工作(各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見附件3)。
3、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需攜帶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執業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張,在報名時間內到引進及直選單位人事科報名,并填寫好《衡陽市事業單位公開引進高級人才人員報名表》(附件4)或《衡陽市事業單位公開直選緊缺型人才人員報名表》(附件5)。
(三)資格審查
由各單位根據崗位條件對應聘人員提供的資格材料進行初審,資格初審合格者方可參加考試。
(四)考試方法
考試分單位組織,具體方式、時間和地點由各單位人事科另行通知,請各位應聘者保持通迅暢通,以便聯系。
(五)體檢與試用考察
根據引進或直選同一崗位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1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有行業體檢標準的按照行業體檢標準執行,沒有行業體檢標準的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照應聘同一崗位的面試成績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一次復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者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由市衛生局和用人單位聯合組織考核,主要考核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考核合格人員由市衛生局黨委研究同意后報市人社局進行資格審查和核準,確定為高級人才引進或緊缺型人才直選人選。
(六)辦理手續
已取得相關資格證者,直接辦理進編、錄用(調配)、工資審批等正式工作人員相關手續;未取得相關資格證者,簽訂聘用合同,3年內須取得相關專業資格證,予以辦理進編、工資審批等相關手續,否則,取消此次引進或直選成績,解除聘用合同,不予辦理進編等相關手續。
(七)開考比例
三級醫院(含公共衛生單位)緊缺型人才直選各招聘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職數之比原則上不得低于2:1。
五、紀律要求
負責公開引進或直選的工作人員和應聘者應嚴格遵守《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第六章的有關規定,接受市紀委、市人社局、市衛生局監督,嚴格實行回避制度,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對違反引進或直選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直選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引進或直選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違反引進或直選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直選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附件:
衡陽市衛生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