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計劃
1、面向本縣籍參戰傷殘復退軍人的子女招聘8名。
2、面向本縣籍傷殘復退軍人的子女招聘2名。
3、招考職位及要求見附表。
4、聘用人員分配辦法:參戰傷殘復退軍人子女前6名和傷殘復退軍人子女前1名分配到縣中心醫院,其余人員分配到鄉鎮衛生院。
二、招聘待遇
經考試、考核合格并經正式聘用人員列入衛生事業編制,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相關待遇。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學歷及專業要求見《藍山縣2013年衛生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6、年齡及資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13年6月30日止。
7、無違法、違紀及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四、考試聘用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7月3日至7月5日;
2、報名地點:縣人事局;
3、報名要求: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一個職位,報名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資格證、畢業證等原件(應屆畢業生持學校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戶口薄、鄉政府和民政部門的相關證明。
4、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填寫《報名登記表》,照數碼相片并交考務費200元;
5、每個崗位聘用計劃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小于1:2,聘用計劃數與報考人數達不到1:2比例的,聘用時綜合成績必須達到60分以上方可聘用。
6、準考證由縣人事局統一印發,考生于2013年7月24日至7月26日憑身份證和報名繳費收據到縣人事局領取。
(二)筆試
1、筆試時間:2013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
2、筆試科目: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三)面試
面試的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內容為結構化面試題目。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并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如有體檢不合格的,則從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體檢工作參照錄用公務員體檢的標準和方法執行。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作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主要是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文件和此次招聘資格條件對考生進行全面考察,考察的重點是查閱考生的檔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和現實表現等情況以及有無違法、違紀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現象等。
(五)公示
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各個階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對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相應的合格人員名單,并接受考生的咨詢與社會各界的監督。
(六)聘用
考察合格人員由用人單位到編制、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所有聘用人員必須在所報考的崗位工作滿5年以上。
五、組織領導
整個招聘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由縣人事局、縣衛生局牽頭,財政、編制、勞動保障、監察等部門參與,并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縣人民政府縣長馮德校任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唐小明,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盤德平,縣委常委、宣傳部長劉素萍,副縣長趙七秀任副組長,袁志強、李發春、吳友忠、文亞群、黃積文、吳啟武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袁志強兼任辦公室主任。
藍山縣人事局
藍山縣衛生局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藍山縣2013年衛生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 ||||||||
序號 |
招考單位名稱 |
招考專業 名 稱 |
計劃 招考數 |
最低學歷要求 |
專業要求 |
最高年齡要求 |
最低服務 年限 |
其他要求 |
1 |
衛生系統醫療單位 |
工作人員 |
8 |
大專 |
不限 |
35歲 |
5 |
面向本縣籍參戰傷殘復退軍人子女 |
2 |
工作人員 |
2 |
大專 |
不限 |
35歲 |
5 |
面向本縣籍傷殘復退軍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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