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需參加閉卷筆試,筆試科目為《教育綜合知識》。
筆試時間為2015年7月4日上午9∶00至11∶30。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其他身份證明不予認可)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將在“貴陽人事考試網”上公布,供考生查詢,請考生密切關切。
筆試結束后,由市招聘辦公室確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即考生按筆試成績可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最低分數線)。
六、 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在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的指導下,由市教育局和區(市、縣)教育局負責。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進行,資格復審人員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確定。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資格復審根據《招聘簡章》和考生填寫的《報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資格。因考生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在報考該崗位最低相關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相關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兩輪。
通過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達不到3︰1的,減少該崗位招聘計劃數(例:某崗位招聘計劃數為2,通過資格復審人數為4或5,則該崗位招聘計劃數減少為1,依此類推),減少后仍達不到3︰1的,報考該崗位考生是否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崗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農村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在此次教師招聘中,可按通過資格復審人數進入試教,不受該比例限制)。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經市招聘工作辦公室核準后,在市教育局和各區(市、縣)教育局指定網站上進行公示。
資格復審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其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資格。
2.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向審查部門提交畢業證書(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此外,在職人員還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縣級及以下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還須提交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相關證明材料。
七、試教及合格分數線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參加試教。試教設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試教成績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能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試教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進行遞補。
試教的時間和地點由市教育局、各區(市、縣) 教育局另行通知。
八、總成績計算及其它事項
(一)總成績計算
考生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試教成績占60%計算。筆試、試教的成績和總成績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二)其他事項
1.如果某崗位進入試教環節時,末位考生考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試教。
2.報考人員須參加報考崗位規定所有科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一個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資格。
九、體檢
體檢在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監督指導下,由市教育局、各區(市、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在指定的綜合性醫院、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出判斷的,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同意后可進行復查。
參加各崗位招聘體檢的考生按照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同一崗位末位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則以試教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體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需當場確認的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同意后組織復檢。超過3日提交的復檢申請不予受理,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因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確定。
體檢和復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人員名單、時間由市教育局、各區(市、縣)教育局另行通知。
因體檢不合格或考生放棄體檢,產生的崗位空缺一律不予遞補。
十、考核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核對象。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學習或工作表現、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是否屬簡章規定的不得報考人員,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核工作由各市教育局、各區(市、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考核應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考核不合格的,由市教育局、各區(市、縣)教育局報經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審定并確認后,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資格。
十一、公示及辦理聘用手續
(一)公示
經筆試、試教、體檢、考核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相關指定網站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辦理聘用手續
按照省、市關于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規定,對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由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按照管理權限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進行合同鑒證。
本次公開招聘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未按規定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截止2015年8月30日仍未取得報考崗位要求學歷證書的不予辦理聘用手續。
十二、有關說明
(一)根據2015年我市幼兒園特崗教師補充計劃,今年有清鎮市、修文縣、開陽縣、息烽縣需補充幼兒園特崗教師50名(其中:清鎮市15名,修文縣10名,開陽縣15名,息烽縣10),經研究,對參加此次教師公開招聘的考生,符合以下條件,可自愿報名、擇優選聘為特崗教師。
1、選聘對象:報考清鎮市、修文縣、開陽縣、息烽縣相應專業幼兒園教師崗位,并且進入試教環節,試教分數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落聘考生。
2、選聘條件:符合貴陽市2015年特崗教師招聘計劃的報考資格及對應學科、對應崗位的招聘條件。
3、選聘原則:按照本人自愿,服從分配的原則,在此次公開招聘進入試教的落聘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擇優聘用。
(二)本次招聘筆試考試范圍見《貴陽市2015年春季統一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教育綜合知識(筆試)參考范圍》(附件二)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十三、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紀律監督
認真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關于回避制度的規定,對違反回避規定的公開招聘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對相關人員予以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影響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要求,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政策咨詢及本次招聘工作相關通知、公告、信息等將在市和各區(市、縣)指定網站(見附件三)上發布,請考生注意及時查看。
(三)監督電話:
0851-87989400(市教育局監察室)
0851-88129018(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
(四)在招聘各環節中,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五)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市招聘工作辦公室,未經允許嚴禁轉載。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
附件:附件一:貴陽市2015年春季統一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一覽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