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青島市部分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問答
1、本次招聘人員的范圍和條件是什么?
答:應聘人員除具有招聘簡章中統一規定的招聘條件外,還應符合每個崗位規定的其它條件。
2、資格條件里限制的“青島市常住戶口”、“戶籍不限”如何理解?
答:青島市常住戶口是指應聘者應具有青島市六區四市常住戶口(不含高校學生集體戶);戶籍不限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報考不受戶籍限制。
3、根據單位要求,簡章規定的招聘資格條件對戶口做了不同的要求,對落戶時間是否有限制?
答:落戶時間統一掌握在參加資格審查之前。
4、截止到面試之前,當年畢業但未拿到畢業證的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是否允許應聘?
答:此類人員應聘,其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必須在報名開始日前取得,在參加資格審查時必須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
5、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招聘崗位如何處理?
答: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緊缺專業崗位可適當放寬。
6、這次事業單位考試有沒有指定的教材、考試范圍、培訓班?
答:沒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指定考試范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7、現役軍人、2015屆畢業生可否應聘?
答:不能。在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學校學生(不含2014年畢業生)、現役軍人、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
8、取得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者可否應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對在國外取得學位、學歷證書的人員應聘,資格審查時須提供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手續,方可認定其學歷、學位的有效性,同時符合《簡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9、應聘者可否同時應聘多個崗位?
答:不可以。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確認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單位初審確認,不能更改。應聘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10、關于“相關工作經歷、經驗及年限”如何理解?
答:崗位資格條件中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經驗、年限要求的,應聘人員必須具備規定的工作經歷、經驗及年限才能應聘本崗位。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對應聘人員有工作年限限制的,應審查其勞動合同備案及相關工作經歷情況。其年限的計算截至2014年7月31日。
11、本次事業單位招聘對應聘人員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答:應聘初級崗位的人員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中級崗位在45周歲以下,高級崗位在50周歲以下,年齡條件設置應按5的整數倍劃檔,不得設置指向性年齡。
12、本次事業單位招聘的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分別由誰組織?
答:筆試由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機關統一組織;面試、體檢及考察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在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機關的監督指導下組織進行。
13、填報應聘職位時要注意哪些回避問題?
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14、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應聘?
答: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對招聘職位學歷不要求全日制同時學位不作要求的職位,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應聘。
15、對畢業生的學歷及相關證書獲得時間有什么要求?
答:當年畢業的各類成人高校大學?飘厴I以上學歷人員報考,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必須在報名開始日前取得,在面試前進行資格審查時必須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否則,不能安排參加面試;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學歷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
16、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的人員如何辦理?
答: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城市低保人員和直接考核的應聘人員,須先在網上繳費,然后于4月26日9:00—11:30到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青島市市南區貴州路69號)辦理考務費退款手續(逾期不再受理)。屬于減免考務費的,應出具以下材料:《青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直接考核的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如本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到場辦理,可委托他人攜帶以上證明材料辦理。
17、應聘人員是否可以更改應聘崗位?
答:招聘單位在對應聘人員填報信息進行資格初審之前,應聘人員可以更改報考崗位。沒有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2014年4月23日17時以前,可以改報其他崗位,但系統自動禁止該應聘人員再次報考曾被拒絕的崗位。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系統自動禁止該應聘人員改報其他崗位。
18、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答:對《招聘簡章》中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與用人單位直接聯系。聯系方式見各單位招聘計劃表。
19、可否在異地進行資格審查和參加考試、面試?
答:不能。
20、本次招聘總成績是如何核算的?
答:本次所有招聘崗位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權計算應聘人員的總成績。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分,并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21、進入面試范圍的應聘人員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審查?
答:擬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按應聘崗位需求條件,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山東省內院校實行網上簽約的可不提供就業協議書)、報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證書等,2014年定向、委培畢業生還需提交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其他人員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4年4月21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證及報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證書等,其中,屬在職人員的需提交所在單位出具同意應聘的證明,屬無業人員的需提交失業證或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對應聘人員有工作年限限制的,應審查其勞動合同備案及相關工作經歷情況(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7月31日)。在面試前的資格審查時,考生須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2、這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是如何聘用的?
答:對考試和考核體檢合格人員,經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連同資格審查、考試、考核等原始材料,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審核、備案。符合聘用條件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雙方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
23、體檢依照何標準進行?如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是否可申請復查?
答:體檢標準參照《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魯人發〔2005〕5號)、轉發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魯人發〔2007〕25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確定后,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在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機關的監督指導下,按照規定的標準組織體檢。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申請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24、填寫《青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寫《報名登記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其中與工作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單位應填寫無業)。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25、應聘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如何處理?
答: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應聘資格并酌情處理。
26、違紀違規應聘人員如何處理?
答:應聘人員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機關和招聘單位的安排。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不予聘用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機關或招聘單位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
27、如何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答:根據總成績,分招聘崗位,按1:1.2比例確定考核體檢人員。未達到面試比例的,進入考核體檢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實行面試前置的,進入考核體檢范圍人員的筆試成績須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如1個錄用計劃中出現兩名以上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確定進入考核體檢人員(如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則加試筆試)。招聘單位負責按有關規定對擬聘用人員組織考核和體檢。對放棄考核體檢資格或考核、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批準,可從進入同一崗位考核體檢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
體檢和考察工作按《青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暫行)》(青人發〔2006〕7號)等規定執行。
28、招聘時間是如何安排的?
答:(1)4月15日登陸青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看招聘簡章;
(2)4月21日9:00—23日17:00網上報名;
(3)4月22日9:00—24日17:00網上查詢并繳費,繳費成功即可下載、打印《青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以備資格審查時使用);
(4)4月26日9:00—11:30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城市低保人員和免筆試的應聘人員,到青島市軍轉干部培訓中心(青島市市南區貴州路69號)辦理考務費退款手續(逾期不再受理);
(5)5月8日9:00—10日9:00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
(6)5月10日統一筆試。其中,綜合類(A)、教育類考卷(B)考試時間為9:00-11:30;醫療類(C)、財會類(D)和計算機類(E)考卷考試時間為:9:00-11:00。
(7)資格審查、面試及體檢、考核時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