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遼寧省交通高等專科學校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根據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2014年省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遼人社[2014]33號)精神,現將遼寧省交通高等專科學校公開招聘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4月17日(含)至1996年4月18日(含)期間出生);
博士研究生以及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68年4月17日(含)至1996年4月18日(含)期間出生);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七)具有招考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
二、招聘崗位及具體條件
招聘崗位及具體條件詳見遼寧人事考試網(www.lnrsks.com)、遼寧省交通廳網站(www.lncom.gov.cn)和遼寧省交通高等專科學校網站(www.lncc.edu.cn)。
三、招聘組織與方式
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省交通廳授權,招聘工作由省交通廳與我校共同負責,由我校具體組織實施。本次招聘采取以考核為主的方式進行。
四、招聘步驟
(一)發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及具體招聘計劃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后,在遼寧省人事考試網(www.lnrsks.com)統一向社會發布。遼寧省交通廳網站(www.lncom.gov.cn)、遼寧省交通高等專科學校網站(www.lncc.edu.cn)同步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上午8:30至11時,下午14:00至16:00時)。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每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應聘者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學士及以后)、職稱證書、獲獎證書、能證明個人能力資歷的其它材料和主要工作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和1份復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張,到學校人力資源處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后,方可報名。其中2014年應屆畢業生可持學生證或學校證明代替畢業證先行報名及考核。考核、體檢合格并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可按規定聘用,否則不予聘用。工作經歷及相關資歷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6月30日。
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度,應聘者應認真閱讀招聘崗位信息,如實填寫個人情況。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即取消該報考人員考核或聘用資格。資格審查主要審驗應聘者提供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如個人條件不符合申報崗位要求,隨時發現均可取消其應聘資格。
報名地點:遼寧省交通高等專科學校人力資源處(沈陽市沈北新區沈北路102號)。
聯系電話:024-89708716。
電子信箱:rsc89708716@163.com
聯系人:竇老師。
(三)考核
考核分業務考核和思想政治考核兩部分,考核具體時間地點安排以電話形式通知應聘者。
1、業務考核
業務考核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試講的題目根據應聘崗位的不同,由學校事先指定,具體內容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試講采取量化評分的方式評估應聘者的專業知識、語言表達能力、崗位匹配度及綜合素質等項內容,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予聘用。根據試講得分,按照崗位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計劃1:1比例確定擬聘用人選。如入圍人選末尾出現試講成績相同的情況,采用加試的方式確定最后擬聘用人選。
2、思想政治考核
思想政治考核由省交通廳會同學校組織。通過查閱檔案或到其原工作(學習)單位考察等形式進行,對擬聘用人選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核。考核中發現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體檢
根據考核結果,按照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由省交通廳會同學校共同組織,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組織實施。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崗位,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行承擔。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應聘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應在規定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須在接到應聘者申請后7日內安排復檢。用人單位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應在規定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提出。復檢在原體檢醫院進行的,原體檢醫生不參加復檢。復檢另選體檢醫院進行的,復檢醫院應當不低于原體檢醫院資質,由主管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確定。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根據需要,思想政治考核與體檢環節的先后次序可以進行適當調整。
(五)公示與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進行。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為公示無疑義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對于公示有疑義的人員,由用人單位進行認真的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個月(高校畢業生見習期一年),國家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遞補
考核結束后,因考生自愿棄權或因考核、體檢、公示等環節出現不合格人員而產生空缺名額時,用人單位有權根據工作需要決定是否實施遞補。如需遞補,由省交通廳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準后,按試講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確定遞補人員在一周內完成。
五、其它
1、應聘者所留聯系方式應保持暢通有效,如因應聘者通信不暢而引起的信息傳遞問題,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2、專業條件參照《遼寧省省直事業單位2014年公開招聘人員專業(學科)指導目錄》執行,如考生所學專業未被列入上述《指導目錄》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是否符合要求。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征得報考者所在機關(單位)同意。其余人員自行解決與原工作單位人事勞動關系問題,出現糾紛由考生自負。
5、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省人社廳《關于印發<2014年省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遼人社[2014]33號)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招聘工作有關信息請查閱遼寧省交通高等專科學校網站(www.lncc.edu.cn)
附件: 遼寧省交通高等專科學校公開招聘人員計劃信息表.rar
遼寧省交通高等專科學校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