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檢察工作需要,我院決定面向全縣公開招聘協助檢務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招聘對象
國家教育部承認學歷的大專以上畢業生。
三、招聘崗位及名額
1、檢察官助理崗位:5名。
2、信息化崗位:1名
3、文印崗位:1名。
四、招聘條件
(一)年齡在18-30周歲。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大邑縣常住戶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人事考試中因違規違紀被取消錄(聘)用考試資格的人員;
3、年齡未滿18周歲或超過30周歲以上的人員;
4、身體有疾病,體檢不合格的人員;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無計劃生育證明的人員;
6、其他按規定不得作為檢察機關聘用人員使用的人員。
(五)崗位條件:
1、檢察官助理崗位:要求具有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法律、法學類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者優先。
2、信息化崗位:要求具有國家教育部承認的計算機、通信、電子工程、自動化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有一年以上計算機軟硬件系統與網絡系統的實際維護經驗。
3、文印崗位:要求具有國家教育部承認學歷的大專以上學歷,專業不限,能熟練使用常用辦公軟件,文字輸入速度快(80字/分鐘以上)、熟練掌握排版技術者優先。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2014年4月16日在《今日大邑》和大邑縣公眾信息網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
1、報名要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報名資格條件的相關證明(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及1寸免冠近照2張(含電子版照片),并填寫報名表。
2、報名時間:2014年4月21—2014年4月25日9:00-12:00。
3、報名地點:大邑縣人民檢察院政治處(晉原鎮蜀望路159號)。
(三)資格審查
本院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若發現報考者有弄虛作假等違規情況,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考試。2014年5月4日左右通知應聘人員領取《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微機操作、面試,分別占總成績的50%、10%、40%,由本院命題組織實施。
1、筆試
(1)筆試時間:2014年5月5日。
(2)筆試地點:大邑縣人民檢察院三樓。
(3)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實行閉卷考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4)微機操作測試WORD文檔和表格,EXCEL的一般應用,占總成績的10%。
筆試時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筆試成績將在大邑縣公眾信息網公布。
2、面試
面試工作由大邑縣人民檢察院負責組織,時間暫定為2014年5月12日。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能進入體檢。
(五)體檢
根據筆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原則上在面試后3日內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合格的,進入考察環節;體檢不合格、不能作出結論或未完成所有體檢項目的,不進入考察環節,缺額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考察由大邑縣人民檢察院統一組織進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依次遞補。
(七)聘用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者,按《勞動法》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六、聘用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方式。此次招聘的協助檢務工作人員由縣檢察院負責管理考核。
(二)聘期。簽訂勞動合同期為2年(含試用期1個月)。
(三)待遇。協助檢務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由縣財政經費負擔,月工資:專科學歷為1500元,本科學歷為1800元(除社會保險外,含國家法定規定的補貼),并為其購買五大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由協助檢務工作人員自行承擔。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本著公開、公正、公平原則,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認真受理群眾檢舉、申訴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權限妥善處理,紀檢監察、人社部門將全程參與此次招聘工作。
八、本公告由大邑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8-88222303。
大邑縣人民檢察院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