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市發展和改革局下屬事業單位招聘碩士研究生公告
海寧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海寧市項目前期管理辦公室和海寧市雙對口辦公室是海寧市發展和改革局下屬三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和條件
1.海寧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1名
海寧市項目前期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1名
海寧市雙對口辦公室工作人員1名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事業心,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3.年齡18-40周歲(1973年5月4日至1996年5月4日期間出生)。
4.須具有國家承認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取得高級職稱的人員。
5.專業及其他要求:
(1)報考海寧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專業不限,但須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
(2)報考海寧市項目前期管理辦公室,專業要求為:土木工程類、建筑學類;
(3)報考海寧市雙對口辦公室,專業要求為:中國語言文學類、管理學類、經濟學類。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試行)》(浙人社發〔2011〕79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屬于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二、報名事項
1.報名時間:2014年5月4日-5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報名方式:
(1)電子郵件報名:應聘者將報名表(插入電子照片,見附件)、個人簡歷、身份證、畢業證書(2014年應屆畢業生持高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協議書,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相關獲獎證書等發至郵箱(報名時注明所報單位),上述材料在考試時帶來進行資格復審,提供虛假材料報名者取消考試資格,通過復審的同時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照兩張。
(2)現場報名:應聘者直接到海寧市發展和改革局報名,報名時請提供報名表一份(附近期同底一寸彩照兩張),個人簡歷、身份證、畢業證(2014年應屆畢業生持高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協議書,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相關獲獎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現場報名地址:海寧市行政中心1號樓4樓海寧市發展和改革局10419室(海寧市海州西路226號),聯系電話:0573-87288764,聯系人:朱女士,電子郵箱:zhuyanxun@haining.gov.cn。
三、考試方法
1.報名審核通過人數超過招聘計劃數10倍(含10倍)的,將采用筆試加面試的考試辦法。其中,筆試內容為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筆試后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內容為公共知識,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為60分。綜合成績=筆試成績÷2+面試成績÷2(當綜合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排位在前)。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面試后,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如果報名審核通過人數不到招聘計劃數10倍的,直接進入面試,綜合成績等于面試成績。
2.筆試、面試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實施。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與考察
體檢由海寧市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報考人員的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結束后,由市發改局組織考察,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主要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條件的復核和德、能、勤、績、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考核,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的、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放棄聘用資格的,在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體檢和考察結束后,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海寧市人才網公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將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員收到聘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為2014年應屆畢業生的,自明確為聘用對象后30天內須與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處理。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到時不能按時畢業或未取得招聘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收到聘用通知書后,在規定的報到時間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作自動放棄。聘用人員自報到后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發展和改革局依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監督電話:0573-87288759
附件:海寧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報名表
海寧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