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縣2014年第二次面向社會公開招用臨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質(zhì)及管理機制
此次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實行勞動合同聘任制,不屬于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制內(nèi)人員。招聘單位與聘用對象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
二、選調(diào)名額及崗位
公開招聘名額9名,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江安縣2014年第二次面向社會公開招用臨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三、招聘基本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或接受以下基本條件:
1.政治思想素質(zhì)好,品德優(yōu);
2.作風踏實,吃苦耐勞;
3.身體和心理健康,自愿接受單位管理,遵守工作相關法規(guī)制度的規(guī)定。
4.招聘范圍為江安籍的指戶籍所在地為江安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采取過刑事強制措施、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和曾受過治安警告及以上處罰的人員。
2.在各級人事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nèi)的人員。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四、報名及筆試
(一)報名時間:2014年4月23日至2014年4月30日下午6時止(節(jié)假日不接受報名)。
(二)報名地點:江安縣人才交流培訓服務中心(原機關食堂四樓)。
(三)報名所需資料:報名者須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證件照2張,《報考信息表》。
(四)報名現(xiàn)場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合格后,繳納筆試費50元。資格審查合格人數(shù)與招聘名額比例不低于2:1,達不到比例的調(diào)減招聘名額。
(五)筆試科目《法律綜合知識》,筆試成績100分,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荚嚂r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為2014年5月11日。
五、面試
根據(jù)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名額與考生人數(shù)的比例1:2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員,筆試缺考的人員不能進入面試。面試采取結(jié)構(gòu)化面試形式,面試成績100分,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
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單》。
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分數(shù)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
六、體檢、考察政審與聘用
(一)體檢:體檢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以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若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則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體檢人員,若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則進行加試,由加試成績高低確定進入體檢。加試要素另文公布。
(二)考察政審: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政審?疾煺䦟弮(nèi)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受過刑事或治安處罰、參加邪教組織以及具有不得報考的情形等。
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xiàn)的缺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三)聘用:政審合格者經(jīng)公示期滿后予以聘用,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七、簽訂勞動合同 與管理
(一)經(jīng)考察政審、公示合格者,聘用單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首次聘用期限為2年,雙方約定工資標準(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單位按要求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二)聘用單位對聘用人員進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合同期滿,則勞動關系自行終止。因工作需要繼續(xù)聘用的,可按要求完善手續(xù)后續(xù)簽勞動合同。
八、本公告由江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報名電話:0831—2620738、2631916
附件1:江安縣201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用臨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附件2:江安縣201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用臨聘工作人員報名表.rar
江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3日
江安縣201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用臨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序號 |
招聘單位 |
崗位名稱及性質(zhì) |
招聘 范圍 |
名額 |
最大年齡(周歲) |
最低學歷 |
專業(yè)及其他條件 |
1 |
縣國土資源局鄉(xiāng)鎮(zhèn)國土站 |
工作員 |
江安籍 |
5 |
年齡35周歲(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
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
專業(yè)不限。國民教育本科以上學歷或有相關工作經(jīng)驗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
2 |
縣氣象局 |
野外氣象觀測員 |
江安籍 |
3 |
年齡35周歲(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
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
專業(yè)不限。國民教育本科以上學歷或有相關工作經(jīng)驗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
3 |
縣民政局軍休所 |
工作員 |
江安籍 |
1 |
年齡30周歲(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
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
專業(yè):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