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石獅市公開招聘事業工作人員通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4年度石獅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計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2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資格條件要求,詳見《2014年度石獅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以下簡稱《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考崗位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二)具體條件
1.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在1983年4月29日至1996年4月29日期間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具體招聘崗位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2.學歷要求。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
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港澳地區學習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通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而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考生,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關證明;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3.專業要求。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崗位,所學專業為《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4年)》(附件2)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方可報考;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崗位,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取得雙學歷(位)的考生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專業條件的任一學歷(位)報考。考生的專業、學歷和學位條件三者之間需一致。考生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的專業為準。
4.戶籍要求。以下四類人員視為符合福建省戶籍條件要求:(1)2014年4月29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的報考者;(2)福建省內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貫為福建省的報考者;(4)2014年4月29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證》(居住證須在有效期內),且現在泉州地區實際居住的流動人口。戶籍要求為泉州的,按以上原則類推。
為鼓勵吸引優秀人才參與應聘,對取得與崗位專業要求相一致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不受戶籍地或生源地(籍貫地)限制。
5.專門崗位要求。備注為“面向石獅市大學生村官招聘”的崗位,僅限2012年經省和設區市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選聘、服務期內考核合格且在崗在職的石獅市大學生村官(即選聘生)報考;備注為“面向石獅市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招聘”的崗位,僅限參加石獅市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且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務(社區)在崗專職工作者報考。
6.資歷計算。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或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4月2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延長至2014年7月31日。
7.禁止報考規定。(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被黨政機關或事業單位辭退后不滿5年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2)考生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人事、財務、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3)報考鎮(街道)下屬事業單位的考生不得報考本人籍貫所在鎮(街道)的崗位。(4)石獅市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不得報考;(5)曾被石獅市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招聘為編制內工作人員,服務期未滿五年而辭職的人員不得報考。
8.其他要求。考生聘用后,應在聘用單位服務滿5年方可流動到其他事業單位。其中,醫療衛生崗位的考生在聘用3年內須取得相應崗位從業資格。
三、報名辦法
報名采取網上直接報名的方式,不設現場報名點。
(一)網上提交個人信息(2014年5月4日8:00至2014年5月7日17:30前)。考生登錄泉州人事考試網(www.qzks.com),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個人信息和一張規格200K以下的彩色數碼證件照片,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必須嚴格按照招聘崗位的條件要求報名,完整、如實地填寫報名系統所要求填寫的各項信息(個人簡歷應從高中<中專>階段填寫起,按照高中<中專>階段、大學階段、工作階段的順序分階段填寫至今)。對因信息填寫不完整而影響資格判斷的,將不予通過資格審核;對模糊不清、網絡截圖、生活照等不符合規定的照片,將不予通過資格審核;對因聯系方式填寫錯誤或通信不暢通導致無法聯系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二)繳費(截止至2014年5月7日17:30)。考生應在提交個人信息后,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上銀行(建設銀行龍卡)繳納報名費人民幣80元整(有關建設銀行網上銀行及其支付方法等問題可通過建設銀行客戶服務熱線95533進行咨詢)。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減免考務費用。此類考生應先在網上繳納報名費,再于筆試當天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考點主考室現場辦理報名費用減免手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三)查詢資格初審結果(2014年5月4日8:00至2014年5月8日17:30)。考生應在報名繳費成功后,通過登錄泉州人事考試網考生通道,查詢本人資格初審結果。期間,考生對資格初審有異議的,可通過報名系統進行申訴。
(四)下載并打印筆試準考證(2014年5月14日上午8:00至2014年5月24日17:30)。考生應在資格初審合格后,通過登錄泉州人事考試網考生通道,自行下載并打印本人準考證。逾期未打印準考證導致無法參加考試的,后果由考生自負。考生必須保管好筆試準考證,直至招聘工作結束。考生不得用《報名信息表》代替筆試準考證參加考試。
(五)注意事項。除醫療衛生崗位不受開考比例限制外,其余非醫療衛生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符合招聘條件報考人數的比例不足1:3的,相應減少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對因崗位報考人數未達到開考要求或資格初審不合格而不能取得考試資格的考生,建行網銀將于筆試結束后半個月內退還其已繳納的報名費。
四、考試辦法
本次考試采取筆試或面試方式進行,各崗位的考試方式具體詳見《崗位信息表》。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設置為《綜合基礎知識》和《申論》、《護理專業知識》、《醫學基礎知識》。其中,非醫療衛生崗位考《綜合基礎知識》和《申論》,醫療衛生崗位考《護理專業知識》或《醫學基礎知識》。各招聘崗位筆試科目詳見《崗位信息表》。
本次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不開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班。
2.筆試時間。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綜合基礎知識》;
下午2:30—4:30,考《醫學基礎知識》和《護理專業知識》;2:30—5:00,考《申論》。
3.筆試地點。設在石獅市區,具體詳見《準考證》。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未能提供上述證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考試。
4.加分辦理。加分手續辦理將在筆試結束后進行,具體辦理流程將石獅市人才網(www.sshr.net)另行公布通知。根據省、市有關規定,下列符合筆試加分優惠政策的人員可辦理筆試加分手續: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考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報考專門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3)除閩人發〔2006〕10號文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5.成績查詢。筆試卷面成績將在石獅市人才網(www.sshr.net)發布,具體發布時間另行通知。
6.筆試成績計算。筆試卷面成績為筆試科目成績的平均分。筆試成績實行百分制,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卷面成績與加分分值之和,即為考生的筆試成績。具體計算方式為:(1)非醫療衛生崗位筆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申論》)/2+加分;(2)醫療衛生崗位筆試成績=筆試科目成績(《護理專業知識》或《醫學基礎知識》)+加分。
(1)筆試成績的排序。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績為準。若同一崗位有2個及以上報考者筆試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卷面成績排列;若筆試成績、筆試卷面成績均相同時,非醫療衛生崗位按《申論》科目成績排列;若筆試成績、筆試卷面成績、《申論》科目成績均相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條件下依次優先聘用:(1)烈士子女;(2)復退軍人;(3)取得相應崗位資格證書。若筆試成績、筆試卷面成績、《申論》科目成績都相同且同時具備或不具備上述優先條件,則由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2)成績合格線。筆試卷面成績合格線均為50分(非醫療衛生崗位考生的《綜合基礎知識》和《申論》科目筆試卷面成績應同時達到50分),筆試卷面成績未達到合格線者不予聘用。
(二)面試
1.面試初步人選確定。報考面試崗位的所有考生為面試初步人選。
2.面試前資格審查。對面試初步人選資格審查要求按本通告第五款第(一)條執行。面試初步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面試成績的計算。面試成績總分100分,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進入面試人數與招聘崗位數比例≤1的崗位,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面試成績未達到規定要求的,該崗位取消招聘。
五、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對象的確定。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體檢資格。
2、資格復審的組織。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3、資格復審的內容。對年齡、性別、學歷、學位、專業、戶籍等其他招考崗位要求的所有條件進行現場審查。
4、其他要求。考生應在考試成績公布完后,及時準備資格復審所需的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其他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并在要求的時間提交審查,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資格復審資格。
(二)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資格復審合格者確定為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2.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公務員考錄現行體檢標準執行。
3.體檢的組織。具體事項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4.復檢規定。報考者或用人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缺席體檢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5.其他要求。體檢對象屬于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應在領取體檢通知書前提供所在單位及組織人事部門同意調動證明、同意辭職證明或解除聘用合同證明,逾期未提供者取消體檢資格。
(三)考察
體檢結果公布后,考生應在人事部門規定的時間內提供考察材料。考生未配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考察工作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考察階段,將采取談話、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計生和綜治情況調查等方式對考生的報考條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和學習表現、遵紀守法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選在石獅人才網公示7天。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組織、人事及編制部門按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招聘單位按有關規定與擬聘用對象簽訂聘用合同(見習期一年,最低服務年限五年),確定人事關系,實行合同管理。
本次新招聘人員享受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但所應聘單位若在今后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轉企改制,其待遇按轉制后新進人員的相關待遇執行。
六、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各環節的遞補次數不超過兩次。
(二)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筆試、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95—88716657。
(三)本次公開招聘的相關信息將通過石獅人才網發布。考生應隨時關注網站相關信息,因個人未及時關注網上相關信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試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可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招聘工作政策等相關問題咨詢石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管理股,咨詢電話:0595—88718084。
網上報名、繳費等相關技術問題咨詢泉州市人事考試中心,咨詢電話:0595—22115511。
(四)考生應仔細閱讀本通告各有關規定后方可報名。因未認真閱讀本通告相關規定而影響應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本通告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石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點擊查看):
2.《 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4年)》.rar 。
中共石獅市委組織部
石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