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政法職業學院人才招聘公告
海南政法職業學院是經國家批準的海南省唯一一所專業設置涵蓋公安司法等法律類專業的公辦高等職業學院。根據學院教學和管理工作需要,現面向全國公開招聘專業教師和管理人員。
一、招聘人員基本資格條件
(一)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違法、違紀行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編在崗人員,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二、招聘崗位、人數和要求
崗位 (專業) |
數量 |
相關要求 |
司法鑒定 專業教師 |
1 |
刑事科學技術、公安視聽技術、偵查學或痕跡檢驗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35周歲以下。 |
交通管理 專業教師 |
1 |
交通管理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設備信息工程、交通運輸專業、海運或航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35周歲以下。 |
司法警務 專業教師 |
1 |
特警專業畢業,本科及以上學歷,35周歲以下。 |
治安管理 專業教師 |
1 |
國內安保專業、治安管理專業、戰術專業、特警專業或武術專業畢業,本科及以上學歷,35周歲以下。 |
社會工作 專業教師 |
1 |
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及以上學歷,35周歲以下。 |
法律事務 專業教師 |
1 |
法學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歷,35周歲以下。 |
司法會計 專業教師 |
1 |
會計、審計或財務專業畢業,碩士及以上學歷,35周歲以下,有講師及以上職稱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 |
信息安全技術專業教師 |
1 |
信息安全專業碩士及以上學歷;或者網絡工程師(本科及以上學歷),有5年專業工作背景,35周歲以下。 |
醫生 |
1 |
內科或全科醫生,持有醫師執業資格證書,本科及以上學歷,35周歲以下,有中級職稱的年齡放寬至40周歲。 |
注:(1)年齡計算截至2014年5月31日;(2)2014年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
三、招聘方式
公開招聘方式。
四、報名形式、要求及時間
1、報名形式: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須注明應聘崗位),多報崗位者不予以受理。應聘者須按要求填寫《海南政法職業學院人才招聘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并同時將本人相關材料(包括個人簡歷、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書、身份證、科研成果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一起掃描打包發送至電子郵箱zzrsc8013@163.com。
2、報名要求:應聘人員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有不符合事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經查實弄虛作假的,將取消聘用資格和辦理相關解聘手續。請應聘人員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臨時通知有關事宜。
3、報名時間:2014年5月16日—6月20日
五、資格審查
1、時間:2014年6月22日—25日
2、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將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身份證、科研成果等材料及基本資格條件的原件交到海南政法職業學院組織人事處,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
3、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應聘該崗位經初審符合條件人數的比例要達到1:3方可開考。達不到該比例的,則相應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數。經初審合格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統一核發筆試《準考證》。
4、符合筆試人員名單,我院于2014年6月27日前在海南政法職業學院網站上公布,同時公布考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
六、組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1)時間安排:2013年6月28日筆試,6月29日面試。
(2)考試內容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科目以報考崗位需要的專業理論知識為主、公共基礎知識為輔。考試時,應聘人員必須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進入考場。筆試實行百分制,筆試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線在海南政法職業學院網站上公布。
面試。在筆試成績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參加面試人選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確定。面試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考核內容:報考教師崗位的人員進行課堂試講(20分鐘)和答辯(試講、答辯成績分別占70%、30%),試講內容自定;醫生進行醫務技能操作,30分鐘后回答專家提問(醫務技能操作、專家提問成績分別占70%、30%)。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兩部分綜合計算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40%、60%。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考試成績在海南政法職業學院網站上公布。
七、體檢、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安排在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由招聘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考察人選根據體檢結果確定,考察人選確定后,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對被確定為考察人選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考察。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空缺的招聘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或另行組織招聘。
八、公示
根據考試、考察和體檢結果,按有關程序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并按程序在主管部門和單位門戶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存在爭議的,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九、聘用
擬聘用人員確定后,招聘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將《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花名冊》報送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招聘單位發出《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并將《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十、工資待遇
主要緊缺專業的副高或正高的教師一經聘用,給予10萬元安家費,5萬元科研啟動經費,并享受與聘用單位現有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待遇;其他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聘用期間按國家規定享受與聘用單位現有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待遇。
十一、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級紀檢部門指導和監督,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紀檢監督電話:0898-65850600。
十二、其他事項
本方案由海南政法職業學院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聯 系 人:海南政法職業學院組織人事處
童老師:0898-65857938 李老師:0898-65879301
傳 真:0898-65879301
電子郵箱:zzrsc8013@163.com
海南政法職業學院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