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溫州市永嘉縣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為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浙江省衛生廳、發改委、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4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4〕187號)文件精神,現將我縣2014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4年報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為農村衛生事業服務的永嘉戶籍考生。報考定向培養本科層次的須達到第二批錄取分數線;報考定向培養專科層次的須達到第三批錄取分數線。
二、承辦院校及招生(招聘)計劃
招生院校 |
招生(招聘)專業 |
學歷 |
學制 |
數量 |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 |
臨床醫學 |
本科 |
五年 |
11 |
杭州師范大學 |
預防醫學 |
本科 |
五年 |
2 |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 |
中醫學 |
本科 |
五年 |
2 |
浙江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
臨床醫學 |
專科 |
三年 |
5 |
合計 |
20 |
三、招錄與招聘
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市、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具體招聘程序如下: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按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向各招生院校提供名單。由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我縣衛生局。
2、體檢。縣衛生局根據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3、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永嘉縣衛生局網站上公示3天。
4、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縣衛生局商縣人力社保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
5、錄取。各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6、備案。錄取工作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委培生名單抄送縣衛生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費用補助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按本科生每人4.6萬元、專科生每人2.6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五、就業與待遇
1、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如期畢業后按照簽訂的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由縣衛生局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調配到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服務期間享受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同類人員待遇。
2、臨床醫學、中醫學、預防醫學等專業人員聘用期間需參加全國統一的醫師資格考試和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或在協議規定期限內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3、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時間)。具體事項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
4、定向培養生若未按期畢業、畢業后不回永嘉縣農村社區工作或不服從分配及不滿服務年限的,應按協議退還實際支付的定向培養補助經費并承擔有關違約責任。3年內不得報考本縣所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考試。
六、其他事項
1、填報志愿時間:詳見浙江教育考試網。
2、體檢、簽訂就業協議等有關事項詳見永嘉衛生網,不再另行通知。
3、未錄取者不影響當年考生正常的招生與錄取。
咨詢電話
永嘉縣衛生局政工科:67205786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7756558
永嘉縣教育局招生辦:67223316
永嘉縣衛生局 永嘉縣發展和改革局 永嘉縣教育局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永嘉縣財政局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