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民法學考試大綱
教育部考試中心1
目錄
I.考查目標………………………………………………………2
II.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2
III.考查內容………………………………………………………3
IV.題型示例及參考答案………………………………………192
I.考 查 目 標
1.能夠比較準確地理解民法學基本概念的內涵與外延,較為系統地掌握民法學的基本原理。
2.能夠理解各種基本民事權利,具備在具體社會關系中識別各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能力,并力求準確地表述基本民事權利義務的內容。
3.具備運用民法學理論分析和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民事法律問題的能力。
II.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
總論 約20%
物權 約20%
債權 約20%
人身權、婚姻家庭、繼承權 約20%
民事責任 約20%
四、試卷題型結構
單項選擇題 35小題,每小題2分,共70分
簡答題 3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論述題 1小題,20分
案例分析題 2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III.考 查 內 容
第一部分 總 論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調整對象
(三)民法的淵源
1.制定法
2.習慣
(四)民法的適用范圍
1.時間上的適用范圍
2.空間上的適用范圍
3.對人的適用范圍
(五)民法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
2.平等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公序良俗原則
6.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二、民事法律關系
(一)民事法律關系概述
1.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與特征
2.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實
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
(二)民事權利
1.民事權利的概念
2.民事權利的分類
財產權與人身權;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絕對權與相對權;主權利與從權利;原權利與救濟權;既得權與期待權。
(三)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
1.公力救濟
2.私力救濟
自衛行為;自助行為。
(四)民事義務的概念與分類
三、自然人
(一)自然人概述
1.自然人的概念
2.自然人的住所
(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與特征
2.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與終止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與特征
2.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種類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
(四)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1.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的條件與程序;宣告失蹤的效力。
2.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條件與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銷。
(五)監護
1.監護的概念
2.監護的設立
法定監護;指定監護。
3.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4.監護人的職責
三、法人
(一)法人概述
1.法人的概念與特征
2.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3.法人的機關
(二)我國現行立法對法人的分類
(三)法人民事權利能力
1.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
2.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