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定海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我區農技隊伍結構,提升農技隊伍為農服務能力,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根據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4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14〕1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決定定向招生培養(招聘)鎮(街道)農技人員5名,其中農學專業理科生2名、農業資源與環境專業理科生1名,農林經濟管理專業文科生2名。現將定向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和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立志從事定海區基層農業公共服務事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2014年報考普通高校的具有定海區戶籍的本科學生。
二、招生(招聘)程序
1、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
2、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
3、定海區農林與海洋漁業局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全區范圍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經征求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意見后,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4、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定海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未列入定海區合格考生名單或者簽訂協議前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定海區農林與海洋漁業局、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三、承辦院校及學習費用
1、承辦院校:浙江農林大學,院校代碼:0211(定向招生)。
2、學習費用:農學專業學費由省財政負擔;農業資源與環境和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學費自理。定向委培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四、就業與待遇
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按事業人員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經體檢、考核合格的,必須按定向就業協議到定海區鎮(街道)農技推廣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采取競爭擇優辦法,由定海區農林與海洋漁業局商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由鎮(街道)農技推廣機構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鎮(街道)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定海區農林與海洋漁業局、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定海區農林與海洋漁業局:(0580)2556970
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80)2037438
定海區農林與海洋漁業局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