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區2014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定人(201401號)
因工作需要,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以及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精神,定海區部分事業單位決定近期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5名,具體招聘崗位及計劃數詳見《2014年定海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附件1)。
二、信息發布平臺
(一)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zsdhrl.gov.cn)。
(二)舟山市人事考試網(www.zsrsks.gov.cn)。
其中,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作為發布考試、資格審查、體能測評、體檢、考核等相關信息的唯一平臺。
三、招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要求為35周歲以下(即1979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5、要求舟山戶籍的以2014年4月2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2)在人事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3)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屬于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類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定海區公安分局警務輔助服務中心“執法勤務”崗位。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有關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止2014年4月2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在2014年4月21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四、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4年4月21日9時-4月25日16時。
網址:www.zsrsks.gov.cn(舟山市人事考試網)。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職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2、資格初審
時間:2014年4月21日9時-4月26日16時。
已報名人員可登錄舟山市人事考試網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在4月26日16時前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4月26日16時以后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報考其他職位。
3、網上繳費
時間:2014年4月21日9時-4月27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可在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報考人員應開通網上銀行),報名費每人80元,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
4、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4年5月15日9時-5月16日16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舟山市人事考試網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1、筆試。筆試由省里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筆試時間定于2014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 《綜合應用能力》;下午14:00—15:3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考試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2、面試
(1)報考定海區公安分局警務輔助服務中心“執法勤務”崗位的人員面試前需進行體能測評,根據招聘崗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對象(筆試缺考一個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并在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予以公布。若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測評對象。
體能測評按照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見附件2),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體能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總成績,僅判定合格與否,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經體能測評后,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并在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予以公布。若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評人員放棄、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或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2)其他招聘崗位筆試后,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1:3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筆試缺考一個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入圍面試),并在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予以公布。如達不到規定比例,經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資格復審
面試前將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
資格復審應由本人參加。資格復審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籍不限的可不帶)、畢業證書(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協議書)以及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大學生村官”還應提供定海區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年限、歷年年度考核情況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將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經面試資格復審,對符合報考條件者發放《面試通知書》。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將在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另行通知。
(4)面試。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核對象。
面試的時間地點將在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另行通知。
(三)體檢和考核
面試結束后,將根據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考試科目數÷2+面試成績÷2。
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其中報考定海區公安分局警務輔助服務中心“執法勤務”崗位的人員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經體檢、考核合格人員,按崗位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zsdhrl.gov.cn)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擬聘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發放《擬聘用通知書》。擬聘用人員持《擬聘用通知書》于規定時間內到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到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未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職位規定的學歷證書,取消其聘用資格。
2、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見習期)。試用期(見習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1、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擬聘用通知書》發放后不再遞補。
2、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五、紀律與監督
(一)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1、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80—2601527;
2、定海區投訴中心0580—8260076。
(二)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六、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80-2037438
附件1:2014年定海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rar
附件2: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rar
舟山市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