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意見》(魯人社發〔2013〕13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濱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濱辦字〔2007〕23號)、《轉發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濱辦發〔2008〕23號)等文件規定。經濱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批準,為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物證檢驗鑒定中心公開招聘7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計劃(詳見附件1)
二、報名條件
1、應聘人員應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2、應聘人員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取得相應學位證書。
3、應聘人員應在30周歲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學歷為濱州市戶籍,專科學歷為濱城區戶籍,其中博士研究生和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戶籍不限。
4、尚未在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就業。
5、具備招聘崗位規定的專業、學歷要求和其他條件。
6、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役的;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屬在職人員應聘的,要征得所在單位同意。現役軍人,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作弊行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由我省實施在濱州服務或濱州生源在外市服務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山東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內(指2010年、2011、2012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含2012年續聘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
三、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報名工作,采取統一時間現場報名、現場初審、現場繳費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4年7月26日-8月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報名地點:濱州市濱城區人才服務中心(渤海九路524號黃河七路與八路之間路東)
(二)現場初審
區人社局指定專人依據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登記表》(附件2)、《誠信承諾書》(附件3)、畢業證原件、同底版1寸相片3張進行資格初審。
(三)現場繳費
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繳納筆試考務費40元/人。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應攜帶以下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須提交有效期內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報考人員,須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
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的,按規定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減少的計劃依次增加到本單位報名人數和招聘人數比例最高的崗位。
報考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四、考試
(一)筆試
筆試采取統一時間、統一命題、統一考試、集中閱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及相關事項見筆試準考證。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
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區人社局、區監察局根據崗位招聘計劃和筆試情況確定。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合格成績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現場資格審查范圍人員,最后一名成績相同者一并進入;達不到1:3比例的,按參加筆試的實有合格人數確定。
(二)現場資格審查
區人社局和區監察局負責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在后續工作中發現不符合應聘條件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進入現場資格審查范圍的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濱城區人才服務中心提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有效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海外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戶口本或戶籍證明、有效身份證;其它人員應聘的,提供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有效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證明。有工作單位的報名人員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介紹信(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需提供相關服務基層項目的證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學生須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服務期滿證書》、縣(區)人社局的考核材料及服務單位的介紹信(上述證明材料有缺失者,須出具省“三支一扶”辦公室蓋章的相關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山東計劃”的畢業生須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組織部門選派的到村任職大學生須出具縣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提供證明材料時,同時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或提交相關材料不全的,視為放棄。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資格。因放棄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進入面試范圍,須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人。
(三)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反應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
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及相關事項見準考證。
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面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70分。面試成績低于70分者,取消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資格。
(四)體能素質測評
參加面試合格人員進入體能素質測評。
進入體能素質測評須繳納考務費70元/人。
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
如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體測均未達標,則該崗位招聘計劃取消。
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自愿放棄。
體能素質測評具體時間和地點及相關事項見網上通知。
體能素質測評成績當場公布。
體能素質測評結束后,合格人員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根據應聘者的總成績,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進入考核體檢范圍人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中共黨員、省優畢業生、學歷從高到低(或先后)順序確定進入考核體檢人選。如若仍不能確定先后順序,則加試。
五、考核體檢
(一)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確保考核結果全面、真實、準確。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其是否符合規定的應聘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考核內容還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現實表現等情況。
(二)體檢:
體檢到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和相關要求除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外,還參照執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規定要求。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可以申請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因考核、體檢不合格或放棄考核、體檢等原因造成崗位空缺,依次從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遞補。
六、公示聘用
對考試、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合格人員由區人社局下達《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憑《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等相關手續。
新招聘的人員,全部實行聘用制,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實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單位委托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代理。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的有關信息將全部通過中國濱城網(http://www.bincheng.gov.cn/通知公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應聘人員應及時了解和掌握相關信息,在規定時間內達不到各項工作要求的,責任自負。
整個招聘工作由區監察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咨詢電話:0543-3357371,3357172
監督電話:0543-3336338
附件:
濱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濱城區監察局
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