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高新技術開發區諸趙學校(簡稱“諸趙學校”),是孝感高新技術開發區(簡稱“孝感高新區”)興建的一所全新公辦學校。位于孝感高新區內文昌大道以北,聚賢路以東,占地69畝。小學規劃設置48個班級,學生2160名,計劃于2014年9月正式招生。因學校工作需要,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選拔校長及教導主任,按照個人報名、資格審查、面試、組織考察、討論決定、公示、聘用聘任等程序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校長報名條件
1、政治素質過硬,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紀守法;為人正直、作風民主、廉潔自律、師德高尚。
2、熟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育的相關法規,具備豐富的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經驗及校長崗位應具備的知識和能力;有很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指導教育教學能力;有強烈的創新精神。
3、符合《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規定的有關基本條件和崗位要求,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含合格)以上。在縣(市、區)直及以上公辦中小學在職校長或副校長,任校長一年以上或任副校長兩年以上;或在縣市區直學校中層干部3年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資格)。
5、年齡45周歲以下,即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名校長、優秀校長等稱號者;任職期間所在單位或個人獲得國家級教育教學、學校管理先進集體或先進者;現任該縣、市、區示范中小學校長者,優先聘用。
(二)教導主任報名條件
1、政治素質過硬,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紀守法;為人正直、作風民主、廉潔自律、師德高尚。
2、熟悉學校教育的相關法規,具備豐富的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經驗及教導主任崗位應具備的知識和能力;有很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指導教育教學能力;有強烈的創新精神。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含合格)以上。在縣(市、區)及以上公辦中小學在職分管教學副校長或教導主任(任教導主任一年以上),或任教導副主任三年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資格)。
5、年齡40周歲以下,即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二、公開招聘步驟、方法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4年8月5日。
2、報名要求:參加公開招聘人員,將《孝感高新區諸趙學校公開選拔校長(教導主任)報名表》、近期免冠登記照片、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獲獎證書、身份證的復印件以及能說明個人學習、工作經歷和成績的相關資料等,用特快專遞(EMS)寄至孝感高新技術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局,郵編:432000,并標明“應聘”字樣,收件人:肖知杰。逾期、材料不齊、不符合要求均不予受理,所有報名材料恕不退還。
3、資格審查:按照報名條件,由校長及教導主任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4、面試(60%):凡報名者經審查合格后進入面試。面試邀請教育部門領導及專家組成評委會,采取演講與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演講答辯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組織考察(40%):取面試成績前3名進入考察。由高新區諸趙學校校長及教導主任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名單附后)組織考察,對入圍者的德、能、勤、績、廉等五方面進行全面測評。考察時間另行通知。
6、公示:校長及教導主任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考察情況,提出擬招聘建議人選,統一組織體檢,體檢合格者,報校長及教導主任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如有體檢不合格者,則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遞補。對擬招聘人選,通過網絡方式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
7、聘用:公示無異議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和履行規范的聘用手續。第一任聘期不少于5年。
8、續聘:第一任聘期結束后,社管局將組織工作專班進行考核。如果圓滿完成了高新區社管局制定的工作目標,將辦理規范的續聘手續。如未完成高新區社管局制定的工作目標,不再續聘。
三、工作目標及獎勵
1、校長工作目標及獎勵:一年打基礎,二年大變樣,三年上臺階,五年建成孝感市城區示范學校。在第三年學校綜合考核中達到高新區小學前三名,一次性獎勵校長5萬元;在第五年學校建成為孝感市城區示范學校,一次性獎勵校長10萬元。
2、教導主任工作目標及獎勵:在高新區組織的常規管理評估考核及教學質量綜合評估中:一年打基礎;三年進入高新區小學前三名,一次性獎勵教導主任3萬元;五年學校建成為孝感市城區示范學校,一次性獎勵教導主任5萬元。
本公告由孝感高新區諸趙學校校長及教導主任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712-2327074 手機:13508638168
四、應聘人員報名時需寄送的資料
報名人員應對提交以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①《孝感高新區諸趙學校公開選拔校長(教導主任)報名表》(見附件,可到孝感教育網下載。)
②近期免冠藍底登記彩照4張
③身份證(復印件)
④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⑤專業技術資格證(復印件)
⑥任職經歷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任現職文件(復印件)
⑦其他個人認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