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定于8月15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在區人力資源市場(壇山中路17號)舉辦公共服務崗位專場招聘會,公開招聘就業困難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招聘崗位及數量
1、嶧城區政府辦公室行政事業管理處:保潔2人;
2、棗莊市公安局嶧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勸導員8人;
3、嶧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市協管員10人;
4、嶧城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城市環衛10人;
共計30人。
招聘對象
經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認定,公共服務崗位安置本區戶籍有就業意愿和就業能力,在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進行失業登記且積極求職的原區直破產企業就業困難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登記失業的殘疾人、城鎮復員轉業軍人和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
崗位待遇
用人單位在錄用期間為錄用人員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工傷社會保險,崗位工資按原有公共服務崗位工資標準執行。
招聘辦法
(一)申請公共服務崗位的就業困難人員,持本人一寸照片3張、居民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和戶口薄等相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提出申請,領填《嶧城區公共服務崗位招聘報名表》、《就業困難人員困難認定申請表》。
(二)鎮(街道)人社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公示,并在申請人居住社區(村)進行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后無異議的就業困難人員,由本人持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和《嶧城區公共服務崗位招聘報名表》,于招聘會當天到現場報名。
(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區財政部門會同用人單位采取面試、走訪等形式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考察,確定招用人員名單,并對招用人員進行公示7天,無異議的確定為招用人選,辦理相關手續。被錄用人員在上崗前的個人養老保險須補齊,個人檔案須交由區人服中心管理。聯系電話:7737706。
附:關于公共服務崗位招聘公告的補充說明
嶧城區公共服務崗位招聘報名表.doc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doc
嶧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嶧城區財政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關于公共服務崗位招聘公告的補充說明
根據嶧城區公共服務崗位招聘公告,現將公告中具體情況補充如下:
一、就業困難人員類型:
本次公共服務崗位招聘面向全區區直破產企業就業困難人員。經審查后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在戶籍所在的村居公示3天。報名人員需攜帶一寸照片3張,以下證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1、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是指男1954年9月至1959年9月間出生,女1964年9月至1969年9月間出生。身份證有異議的,以檔案年齡為準。資格審查時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是指報名人員戶口本上處于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資格審查時,核查戶口本上所有成年人員的社保記錄,并攜帶報名人員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本、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登記失業的城鎮復員轉業軍人:指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或安置后失業一年以上的。資格審查時需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復員轉業證明、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4、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報名人員為單獨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時,需提供身份證、離婚證、戶口本、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5、殘疾人:資格審查時需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殘疾證、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其他事項說明:
1、本次招聘通過查詢社保繳費單位或查詢檔案,確定申請人員的原工作單位;
2、持營業執照的人員不得申請公共服務崗位;
3、原公共服務崗位安置過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4、正在申領失業金的失業人員在失業金領取期間不得申請公共服務崗位;
5、為確保被錄用人員在錄用期間社會保險的正常繳納,被錄用人員在上崗前的個人養老保險須補齊,個人檔案交于區人服中心統一管理;
6、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區財政部門會同用人單位采取面試、走訪等形式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考察,確定招用人員名單,并對招用人員進行公示7天,無異議的確定為招用人選,辦理相關手續。因不能補齊社保、不能將檔案交付區人服中心管理的人員不予錄取,由用人單位進行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