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縣城市容環境管理,強化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創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和人居環境,經縣政府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管協管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實行公開招聘,在考試、考核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二、招聘名額
招聘城管協管員30名。
三、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參與非法邪教組織,無違法犯罪記錄。
2、自愿從事城管協管員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3、全日制普通類院校中專以上畢業生或退伍軍人;畢業生具有海興縣范圍內常駐戶口(或生源地),退伍軍人具有海興縣城鎮非農業戶口。
4、男性,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6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160cm以上。
5、五官端正無殘疾,無紋身,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 組織報名。
1、現場報名時間: 2014年8月7日8:30至8月8日下午17:00。
2、報名地點:海興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3、報名要求:報名者持近期1寸同版藍色正面免冠照片8張并攜帶二代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退伍證等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到報名地點填寫《海興縣公開招聘城管協管員報名登記表》,報名人員確保本人所填學歷、專業等基本信息與所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要求一致并真實無誤,凡與招聘條件不符的,后果自負。報名時按招聘條件進行初步審查、目測,初檢不合格的不得報名。經現場初審合格者,交納報名考試費100元。
(二)資格審查。
報名者攜帶個人檔案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登記、匯總、審查。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報名資格。審查結束后,通知報名人員領取個人檔案、審查合格人員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報名合格人數如超過30人,通過筆試方式擇優錄取。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采取閉卷方式,不指定輔導用書。考試時限(90)分鐘,卷面滿分共100分。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筆試結果在海興政務網上公布。報名合格人數低于30人直接進入政審環節。
(四)政審。根據招聘計劃,按照考試結果1:1比例確定被考核人員,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采取政審方式。對于在考核中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不予聘用,由此出現缺額的,按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由個人負擔。對未按要求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現缺額的,按照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經考核合格后,再進行體檢。
(六)公示。考核、體檢合格的人員,報領導小組批準,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海興政務網公示七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可依次遞補。
(七)聘用人員待遇及管理。本次招聘的城管協管員為臨時聘用人員,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內待遇1200元。試用期滿后合格的每月基本工資1200元、績效工資300元,繳納養老、工傷、醫療、失業保險。
招聘的城管協管員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進行人員管理,人事檔案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委托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進行代理?h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本人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2年。合同期滿后,根據相關政策,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聘用合同。
五、有關要求
招聘過程中相關時間、事項事前在海興政務網上發布,不再另行通知。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資格審查、筆試、政審、體檢、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咨詢電話:0317-662117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317-7565309(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