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寧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我縣部分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二、招聘計劃
2014年全縣事業單位擬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1名。招聘計劃詳見附件1。
三、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詳見附件1):
1、寧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寧海生源是指經高考并被錄取時戶口在寧海。
2、具有寧海縣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以2014年8月15日前戶口所在地為準)。
3、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學歷或研究生學歷報考,戶籍不限(研究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4、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碩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不能報考。在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后,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報考差額撥款、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報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并且在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的書面證明。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單位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8、部分職位戶籍不限。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規定的基本條件和招聘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圍和對象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歲(1979年8月15日至1996年8月15日期間出生)。
2、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要符合招聘職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要求。
3、部分招聘職位中所要求的“二年及以上工作經歷”是指:2014年8月底前,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4、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書。
5、在2014年8月15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或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招聘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四、招聘程序
全縣統一采取網絡報名的辦法,不再組織現場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4年8月15日9時-8月19日16時。
報名網址:中國寧波人才網(www.nbrc.com.cn)。
報考者登錄中國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選擇進入“2014年寧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個人信息表不如實填寫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聘用資格)。
在此期間,考生可以改選招聘職位,招聘單位不作初審。
2、資格初審
時間:2014年8月20日9時-8月25日16時。
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4年8月26日9時-8月27日16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28日16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014年8月29日9時-9月1日16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筆試考務費標準:40元/科(浙財綜字〔2007〕7號)。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指標數3倍的職位,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因指標取消而涉及的人員,允許改報其他符合招聘條件的職位。核減或取消的招聘計劃在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予以公布。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4年9月9日9時-9月12日16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筆試
筆試內容為職業能力測驗和材料分析與寫作,滿分為150分,其中職業能力測驗75分,材料分析與寫作75分。
筆試時間為:2014年9月13日上午:8:30-11:00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統一劃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90分。
筆試成績公布后,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聘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按照招聘指標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按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六、資格復審
面試前,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招聘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條件復審。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的證件為:畢業證書(或高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就業協議書》、碩士及以上研究生還須提供學位證書)、報到證、本人身份證、原籍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和戶籍不限的除外)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社會人員須提供的證件為: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和戶籍不限的除外)、學歷證書(碩士及以上研究生還須提供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現在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的書面證明。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面試對象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七、面試
面試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細則(試行)》(浙人干[1997]105號)制定面試辦法。面試采用百分制,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淘汰。面試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
面試結束后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由筆試成績折合百分制后與面試成績各占50%組成,即總成績=筆試成績÷1.5×50%+面試成績×50%(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尾數四舍五入)。招聘職位最后一名出現并分時,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總成績和筆試成績都相同的增加筆試課目。面試和總成績在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
各招聘職位,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1:1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八、體檢
體檢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各招聘單位負責實施。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核。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核
考核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的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負責實施,以綜合考核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棄考核者,須在入圍考核人員名單公布之日起3天內,向招聘單位提交書面申請。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十、公示、聘用
考核結束后,各單位招聘職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碩士及以上研究生還需提供學位證書)、報到證辦理聘用手續,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或弄虛作假者,取消聘用資格,并不再遞補。
擬聘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員須在招聘單位服務期限滿5周年后,方可辦理流動手續。
十一、遞補規定
(一)面試對象放棄資格復審和面試、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或資格復審、面試不合格,均不再遞補。
(二)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核結論為不合格的,在招聘單位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書面提出放棄聘用資格的,均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三)截止各招聘單位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之日(以發文日期為準),以后因故造成擬聘用指標空缺的職位不再遞補。
(四)遞補人員名單在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有關招聘政策,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撥打咨詢電話。
(二)截止到2014年8月15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三)報考人員必須在2014年8月15日9時-2014年8月19日16時期間登錄中國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版塊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招聘單位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為準。
(四)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注冊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或護照)。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五)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六)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七)貧困家庭報考人員應于2014年8月15日11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市)、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送至縣人事考試辦公室(聯系電話:0574-59971561),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考務費用,逾期不再受理。
(八)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考辦〔2007〕32號)執行。
(九)報考人員對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縣紀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本次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十一)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各招聘單位政策咨詢電話:見附件1(工作時間開放),縣人力社保部門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574-59971561、59971562(工作時間開放),監督電話:0574-59971566。
十三、本公告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 8 月 8 日
附件2:2014年寧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