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根據《廣州市政府部門聘請常年法律顧問辦法》和《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實施辦法》,由天河區法制辦為法律事務較少的部門和街道統一招聘常年法律顧問,具體要求如下:
一、資格要求
根據《廣州市政府部門聘請常年法律顧問辦法》規定,受聘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成立的律師事務所,成立時間在3年以上,在廣州市設有常駐服務機構;
2、在廣州市的常駐服務機構應當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師,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執業經驗的律師;
3、律師事務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門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二) 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受聘律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品行良好;
2、5年內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沒有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三)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受聘律師應當具有以下之一的執業經驗:
1、大學本科畢業具有6年以上執業經驗;
2、研究生畢業具有4年以上執業經驗;
3、博士畢業具有3年以上執業經驗。
二、報酬和待遇
我辦每年向受聘常年法律顧問支付法律顧問費人民幣3萬元—5萬元(稅前),以區政府最后審定標準為準。
三、合同期限
受聘常年法律顧問與我辦簽訂《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年,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四、報名時間、材料要求及聯系方式
凡符合以上條件的律師事務所,請備齊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授權委托書(原件加蓋公章)、指派的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資格證書、法律顧問資質證書及上述人員身份證等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并提交申請函,于2014年8月29日前將相關材料寄到廣州市天河區員村天府路1號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郵編:510655)。
(聯系人:王小姐,電話:386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