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東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5名工作人員。為確保此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及中山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公開招聘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且具備崗位要求相關條件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四)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五)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開除處分的人員,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六)其它條件詳見附件1。
三、報名辦法和要求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1)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為2014年9月28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報名地點:中山市東區中山五路63號東區辦事處附三樓;交通路線:乘坐1路、12路、208路、006路、007路、023路公交車均可到達;聯系電話:0760-88321378,聯系人:黎小姐。
(2)監督電話:0760-88160966,東區紀工委。
(二)報名要求
(1)按照公告要求于規定時間內到規定地點現場報名。報名不收取任何報考費用。
(2)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專業原則上要求一致。
(3)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須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國有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在報名時出具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5)凡屬于“三支一扶”畢業生等政策條件加分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報名時須本人攜帶以下資料:1、《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從網上下載填寫好并貼上小一寸免冠彩照);2、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專業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3、單位同意報考證明;4、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單位出具證明、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上述三份資料必須同時具備)原件。
(7)報名時提交的報考材料必須真實,提供虛假報名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統一由中山市人民政府東區辦事處組織實施。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筆試科目不指定考試用書。
(2)筆試時間為2014年10月12日上午9:00-11:00。領取準考證時間和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3)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4)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布。
(5)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達不到設定的比例人數,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組織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布。
(6)注意事項:因報考者個人電話通訊故障聯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時間參加考試者,取消考試資格。
(二)面試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總成績合格分數線劃定為60分,未達到合格線的,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五、體檢
(1)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2)體檢不合格或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將按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其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或放棄考察資格的,將按成績高低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七、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選,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進行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本公告由中山市人民政府東區辦事處負責解釋。
附件:1、中山市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2、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東區辦事處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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