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民眾公證處因業務發展需要,經長春市南關區司法局批準,向社會公開招聘公證員助理 1 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辦法
招聘工作由長春市民眾公證處組織,堅持“社會公開、擇優聘用”的原則,經過報名、考試、組織考核后,擇優聘用。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良好的職業素養,無違法犯罪記錄,熱心從事公證工作,能勝任公證員助理工作;
2、年齡35周歲以下男性;
3、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學歷;
4、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5、具有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語言、文字表達和人際溝通能力,熟練掌握一門以上外語及電腦操作技能;
6、身體健康,無嚴重傳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
三、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報名地點、電話:
長春市民眾公證處地址:長春市南關區東四道街415號,大馬路與東四道街交匯處瑪克威酒店東側。聯系電話:0431—88710742。
3、報名提交材料:
1)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
3)學歷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4)個人簡歷;
5)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四、考試及聘用 1、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主要測重考察應試人員的法律理論掌握程度、法律職業道德、執業技能、語言溝通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綜合協調能力等。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2、入圍。考試結束后,由招聘工作考評小組按考試成績的優劣,等額擇優確定入圍名單(入圍人員如最終沒有被聘用,則在未入圍應試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公示。通知入圍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天。
4、聘用。對公示期間無異議者,我處與其另行簽訂聘用合同。
吉林省長春市民眾公證處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