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寶安區機關事業單位臨聘人員管理暫行辦法》(深寶規〔2013〕7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我局體育科擬招聘2名臨聘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人條件及要求
(一)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愿意履行崗位職責,承擔臨聘人員義務;
3、符合聘用崗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4、身體健康;
5、符合《寶安區文體旅游局招聘臨聘人員崗位表》(附件1)規定的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最高年齡計算及有關職業資格證件有效期截止到2014年10月27日。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尚在黨紀處分期內、尚未解除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在招聘過程中有作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
3、其他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應聘的。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時間、地點
1、時間:2014年10月28日至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地點:寶安區體育館三樓東區307房,聯系電話:0755-27869921。
(二)資格初審
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初審。由區文體旅游局辦公室審核應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應聘條件。報名資料由招聘單位留存。應聘人須提交如下資料:
1、《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臨聘人員報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空表見附件2);
2、身份證和戶籍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4、證明應聘人符合職位規定條件的其他材料。
三、考試
經資格初審后凡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報名人員,由區文體旅游局通知考試。考試內容及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根據考試結果等額確定招聘人選。
五、體檢
體檢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均由區文體旅游局另行通知。
六、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將于體檢結束2個工作日之后在區文體旅游局網站公布,公示時間為7日。
七、聘用
用人單位在公示結束1個月內為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臨聘人員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公告由區文體旅游局負責解釋。
深圳市寶安區文體旅游局
2014年10月27日